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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精選16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及時、有序、高效地處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正常和人民群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秩序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訂。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應結合;社會參與,快速反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縣級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副秘書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運城日報社、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市支隊、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經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發布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并設立專家咨詢組。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小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級其他單位和專家咨詢組的聯絡。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運城日報社:第一時間從市應急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運城軍分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運部隊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運城市支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衛、秩序維護、搶險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單位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融雪劑、清雪設備、公交車用燃油及燃氣等)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及時了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建設,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衛計部門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支持和指導。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運城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負責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搞好應急體系及隊伍建設,并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2.4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轄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轄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掌握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城市公交企業要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搶險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當出現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立即組織進行搶險。
2.6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根據有關單位各自的職責,成立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5個工作組,相互配合,及時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1現場搶險組
現場搶險組組長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副指揮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部門及城市客運管理機構、住建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武警部隊、現役及預備役部隊、應急搶險機構、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6.2醫療救援組
組長由參加現場救援的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市醫療救援組派出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負責人組成。
負責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及相應信息記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2.6.3安全保衛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公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設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6.4后勤保障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與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改、財政、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氣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經信委及公共交通企業、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后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6.5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宣傳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加救援的新聞媒體負責人組成。
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了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咨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專家、城市建設與管理專家、化工及民爆專家、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專家、醫療救護專家、衛生防疫專家、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咨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委派,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單位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預警級別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1)Ⅰ級(紅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或可能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2)Ⅱ級(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運輸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或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Ⅲ級(黃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圍內對行業穩定造成影響。
(4)Ⅳ級(藍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
3.3預警預防行動
3.3.1各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車輛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布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后,分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預警,向有關單位和企業或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
4應急響應
4.1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劃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
(2)Ⅱ級(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一定范圍內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3)Ⅲ級(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對一定范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4)Ⅳ級(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的.。
4.2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3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對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的,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要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與此同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4.4分級響應
4.4.1Ⅰ級、Ⅱ級響應。城市公共交通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4.4.2Ⅲ、Ⅳ級響應。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要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并根據情況需要決定是否啟動本級響應。
4.5響應行動
4.5.1發生Ⅰ、Ⅱ級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單位參加應急處置的協調指揮,及時開通與省級相關部門、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等單位的通信聯系,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按規定將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省行業主管部門,并傳達市人民政府應急指令,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5.2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5.3發生Ⅲ、Ⅳ級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縣(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程序開展工作。
4.5.4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主管部門,接報后應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件發生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開展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發展趨勢。
4.5.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6發生Ⅰ、Ⅱ級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報告。
Ⅰ、Ⅱ級突發事件快報應當依據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臺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及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關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6應急支援
當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所在縣(市)的應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調派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
4.7新聞發布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對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保密程度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經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確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結束的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宣布響應結束,并通知有關單位和公眾。
5后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措施。
5.2調查報告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善后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等意見,并報同級政府同意后,及時實施。
5.4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接受、傳遞城市公交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保證與各有關單位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應急指揮部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有關單位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與市人民政府、縣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經信委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采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物資保障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制訂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備案。
6.4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保障隊伍信息庫,有計劃的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人員進行培訓和適時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機構應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并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人員等社會力量或者向當地駐軍求援參與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公眾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新聞、出版、教育等單位應為公共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供便利。
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市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7附則
7.1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是指公共汽車、電車在城市市區內、城市市區與郊區間、城市市區間進行的旅客運輸,不包括出租汽車客運、長途客運、旅游客運、農村客運等。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人員傷亡事件,因特殊氣象條件、地質災害或人為原因造成的營運車輛停運,公共交通有關設施嚴重損壞或破壞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城市公交系統發生治安事件、不穩定事件等;
(3)因人為因素或燃油燃氣等原因導致城市公交企業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5)爆發傳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訂、補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各級公共交通應急機構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
7.3獎勵與責任
市應急指揮部對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制訂并解釋。
7.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長興縣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完善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交通應急處置工作,滿足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結合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州市交通運輸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長興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規定編制。
(三)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交通運輸行業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水災害,臺風、大霧、大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事故,交通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其中防汛防臺、防雨雪冰凍、抗旱等自然災害,執行已發布的專項應急預案,當本預案與防汛防臺、防雨雪冰凍、抗旱專項預案交叉重疊時,以市交通運輸局和縣防指發布的應急響應類別和等級為準。
(四)事件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
一般突發事件是指事態較輕,僅對局部較小范圍內社會財產、人身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
較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較嚴重,對較大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
重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嚴重,對轄區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特別嚴重,對轄區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長興縣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六)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交通運輸局統一領導全縣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局屬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部門協調,落實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實行崗位責任制,實現分級響應、分級負責。
3.防治結合、預防為主。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
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5.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七)預案體系
1.《長興縣交通運輸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及總體預案。
2.《長興縣交通運輸局防汛防臺防雨雪冰凍抗旱應急預案》是長興縣交通運輸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故、事件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
3.危險貨物運輸、客運站等重點交通樞紐的人員疏散,公路施工安全,公路(橋梁)安全事故,雨雪霧等惡劣天氣公路暢通,道路運輸、水上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由局屬行業管理機構制定并公布實施。
4.交通運輸企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由各道路運輸、水上運輸等交通運輸企業根據國家和省、市、縣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為及時應對企業范圍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交通運輸企業組織制定并實施。
當預案啟動與市交通運輸局和縣防指啟動的預案交叉重疊時,以市交通運輸局和縣防指發布的應急響應類別和等級為準。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各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的種類將不斷補充和完善。
二、組織體系
長興縣交通運輸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工作由長興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局安委會、局安委辦、各專項工作組和專家咨詢組分別承擔。
(一)局安委會
長興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全縣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由局主要領導任主任,局分管領導任常務副主任,其他局領導及局屬行業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成員由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和局屬各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具體職責如下:
1.審定局總體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制定交通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規劃和辦法;
2.審定應急經費預算及與應急工作相關的重大事項;
3.決定啟動與終止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指揮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4.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工作;
5.承辦市交通運輸局、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局安委辦
局安委辦設在局安全監管科,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局安全監管科和縣交通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具體職責如下:
1.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預警預防、應急處置、事后評估等工作;
2.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修訂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綜合應急培訓和演習;
4.指導和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5.負責搜集、分析、核實和處理突發事件相關信息;
6.承辦局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督促落實有關具體事項;
7.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專項工作組
設置綜合協調(新聞宣傳)、交通保暢、運輸保障、交通工程建設、總結評估五個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工作組,負責行業應急處置工作和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指導本行業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新聞宣傳)組。設在局辦公室,具體任務由局辦公室、局安全監管科、局組宣人事科承擔。主要職責是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負責相關會議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統一向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信息和對外宣傳;負責收集、處理相關新聞報道,及時消除不實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與典型;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交通保暢組。設在局行業管理科,具體任務由縣公運中心、縣港航中心、縣交通綜合執法隊承擔。主要職責是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負責向有關單位通報自然災害及公路水路暢通情況信息;負責縣級水上交通應急預案的制定、更新和管理;負責審定縣級水上交通應急設施、設備配備規劃、編制縣級水上交通應急預算;負責布置預防措施,檢查應急處置隊伍、物資、機具等落實情況,適時組織演練;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3.運輸保障組。設在局行業管理科,具體任務由縣公運中心、縣港航中心、縣交通綜合執法隊承擔。主要職責是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相關信息的收集和處理;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運輸設備、基礎設施和應急及物資儲備和管理;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完善;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以及應急保障車輛、船舶維修等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擬定應急運輸車輛、船舶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4.交通工程建設組。設在局建設管理科,具體任務由縣交通綜合執法隊承擔。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完善工程建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協調全縣在建工程建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在建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5.總結評估組。由局安委會按照事件類別指定組長,由專項工作組、專家咨詢組、局屬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寫應急處置工作大事記,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局安委會提交總結評估報告,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專家咨詢組
專家咨詢組是由交通運輸行業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應急咨詢機構。具體職責:
1.參與擬定、修訂與交通運輸相關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業咨詢和建議;
3.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4.承辦局安委會委托的其他事項。
三、運行機制
(一)預測
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分析、匯總本系統各類影響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發生在國內外可能對本系統造成重大影響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報局安委辦,局安委辦匯總整理上報局安委會主任簽批后,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二)預警
依據職責分工,并按照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局安委辦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三)預警級別
依據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Ⅳ級(一般)藍色;Ⅲ級(較大)黃色;Ⅱ級(重大)橙色;Ⅰ級(特別重大)紅色。
四、應急響應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局安委會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及時上報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局,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一)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時限。事故單位在事故發生后20分鐘內向所屬行業管理機構報送初步情況,并電話確認。行業管理機構接報后,要在事故發生后30分鐘內向局安委辦報送初步情況,并電話確認。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敏感情況,要第一時間進行口頭報告,再及時書面報告,并電話確認。事故發生及報告后,遇有變化,必須立即補報;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但原上報渠道必須報告。
2.報告內容。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影響范圍和程度、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
(二)分級響應
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等級和預警級別,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等級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響應級別:Ⅳ級(一般)藍色;Ⅲ級(較大)黃色;Ⅱ級(重大)橙色;Ⅰ級(特別重大)紅色。
1.先期處置。任何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領導必須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在報告事態的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采取下列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1)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確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緊急調動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4)實施動態監測,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5)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6)及時向縣交通運輸局報告,局安委會根據分級管控要求,及時向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地區的,要同時向其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三)信息發布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由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單位發布相關信息。
(四)應急解除
由宣布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單位向新聞媒體提供應急結束的信息,宣布應急反應結束。
1.應急解除條件
(1)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
(2)險情已經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得到排除。
(4)受危險威脅的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并得到妥善安置。
2.應急解除程序
(1)根據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指揮機構的決定,向現場應急救援隊伍下達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2)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指揮機構負責人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五、恢復與重建
(一)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1.配合縣衛健、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恤,對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
2.配合縣衛健、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環境污染清除、供水安全等工作;
3.制定并實施防止次生、衍生不良事件發生的措施;
4.根據特定需要開展的其他工作。
(二)調查與評估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事件指揮機構要盡快作出客觀、公正、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助調查工作,認真答復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各種記錄。
調查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結論;
4.事件處置的經驗、教訓及改進的建議;
5.應急預案效果評估情況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件。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企業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要暢通相關信息交流溝通渠道,保證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有線電話、移動手機、互聯網絡等快捷有效形式,確保通信暢通。
(二)應急裝備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建立應急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突發事件處置能夠滿足應急使用。
(三)應急運力保障
局安委辦、縣公運中心、縣港航中心要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按照應急需要,保障運輸運力需求,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四)應急人員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組織一批身體健康、政治素質高、熟悉相關業務、專業知識的員工,成立專兼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立應急搶險救援志愿者臺賬,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集中,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五)資金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資金主要包括:風險隱患的監測治理、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裝備購置、應急補償等費用,應急工作所需的資金,依據有關規定和原則分級負擔,并予以保障。
(六)設施及物資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設施、車輛、機械設備和物資臺賬,實現信息共享、資源的合理調配與使用。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局安委會以適當的方式對外公布應急預案及值班電話,局安委辦要指導有關部門廣泛開展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
1.宣傳教育。局安委辦要督促相關單位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基層干部職工和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
2.培訓。局安委辦和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對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進行培訓。
3.演練。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
七、附則
(一)獎勵和懲處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適當的獎勵。對有漏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未按規定采取措施等行為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局安委辦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相關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2.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結束后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3.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4.其他需要更新的情況。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長興縣交通運輸局制定并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局屬各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四)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3
一、總體要求
為科學應對我縣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故、重大道路、水上運輸及交通事故和公路中斷等突發公共事件,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機制,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給我縣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縣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局長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上下聯動、分工負責制。
(二)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緊急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依法規范。應急處置過程中應遵循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法規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行為。否則,將依法追究因人為因素造成突發公共事件和對公共事件處置不當責任人的責任。
(四)屬地管理和分級分工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局統一指導下,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全縣交通運輸系統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五)堅持預防為主。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完善緊急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體系。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縣局成立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張金軍
副組長:仲兆賢劉士東王亞男于祥皆于國軍
鄭軍郭恩廣孫伯
成員:機關各科室負責人、下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于國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83219090。
(二)工作職責
1、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研究制訂交通運輸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應急防范與處置的具體措施;負責審查局屬有關單位緊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統一規劃、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資源。緊急事件特別是重大事件發生時,統一指揮、調度和協調局屬各單位與應急處置工作。
2、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信息上報和綜合協調職能;組織編制、修訂縣局應急預案;指導、匯總和監督檢查局屬有關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督促檢查局屬各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緊急事件,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披露、新聞發布以及與局屬各單位聯系溝通;督促檢查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三)局屬有關單位應對緊急突發事件機構
局屬各企事業單位應分別按各自的分工職責,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在縣局領導下,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明確負責人、物資和應急處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各項應急工作。
四、信息監測與報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單位要及時監測并報告可能或已經發生的緊急事件和各類突發交通事件信息。
(一)國、省干線公路,縣鄉道路緊急事件、突發自然災害: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張金軍同志負責。事發地路段管養單位負責監測有關信息,包括災害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
(二)縣重點交通項目建設緊急突發事件、安全事件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于國軍同志、于祥皆同志、郭恩廣同志負責。
(三)道路運輸運力應急情況: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仲兆賢同志、孫伯同志負責。運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緊急事件應急客、貨車輛儲備、備用數據庫,要能滿足緊急事件、交通突發事件或配合縣政府應急事件的交通運輸保障。具體負責:制訂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組織安排運力儲備和緊急事件運力組織、調配、調度與管理;督查應急運輸保障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執行應急保障任務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報送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執行結果。運管所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
(四)水上緊急事件、險情: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于國軍同志負責。事發地監管部門負責監測有關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及時報告。
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由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及時報告。
為確保信息暢通,凡涉及應急工作的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緊急事件24小時值班制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落實專人,確保信息暢通。一旦發生重大險情和事故,應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不得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向縣局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響應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實際情況,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重大(II級)和特大(I級)四級預警,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一)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或即將發生緊急事件突發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突發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立即派員趕赴現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一是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二是緊急啟動資金、人員、車輛、工程機械設備等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門劃定警戒區域,采取中斷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五是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六是超越所屬管轄范圍時,及時通報突發事件涉及單位和部門。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相關單位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向市局應急辦和縣委、縣府有關應急機構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局應急領導工作小組對全縣各類緊急事件交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突發事件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二是發布啟動局級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三是協調交通運輸各部門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指派有關人員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應急指揮工作;四是責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應急機構報告情況并同時向其他相關領域應急機構通報情況;五是協調事發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六是協調事發地有關人員的疏散或轉移以及傷員的急救;七是協調應急救援通信、物資征調及其運輸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時啟用交通戰備應急預案;九是必要時請示縣委、縣政府啟動相關縣級應急預案;十是協調事件善后處理及恢復重建工作等。
(二)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全縣交通各類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緊急事件突發事件發生后8小時內應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局建立應急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由局長張金軍同志擔任,或根據緊急事件類別委托局分管領導擔任,有關新聞發布工作由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協助。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信息,分析輿情,加強與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溝通協商,提出新聞報道意見,嚴格按照突發事件相關新聞報道工作的規定辦理,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請示局主要領導。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和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主動聯系、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并做好審核把關。
對一般(IV級)、較重(III級)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由事發地相關部門配合有關新聞單位按以上原則進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訊保障
局屬各單位、交通運輸企業都要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的通信與信息保障系統,確保應急響應期間全天候派人值班和電話、傳真機、電腦網絡暢通。
(二)裝備保障
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并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以及應急裝備擁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相應的登記、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統一調配使用。
(三)人員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都要成立應急分隊,確保公共事件處置應急人員調配。
(四)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相應的應急經費保障機制。局屬各單位負責所屬管轄范圍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局財務科應預設相應應急專項儲備經費,建立健全緊急事件應急經費管理調配使用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在局屬各單位調劑使用。各單位應本著“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確保應急資金及時撥付。各單位要合理使用應急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特別重大交通運輸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損失巨大,經費難以自付時,由縣局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鄭軍同志組織局財務科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請示,報告上級部門審批或及時向市局、縣政府及時匯報相關災情,請求資金應急支援。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緊急突發事件事發地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縣局相關科室或局屬有關單位協助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災后重建或恢復交通、清理與處理等事項。通過善后處理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確保交通暢通和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調查和總結
在開展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同時,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決定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調查,寫出書面報告,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性質、原因、責任,總結教訓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形成書面調查總結報告報市局、縣委、縣政府和通報局屬有關部門。重大事項由縣局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專題報告。各專項應急預案要制定明確的獎懲制度、對突發公共事件接警處警、信息報送、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和應急響應等各個環節上,對有關人員的立功和過失行為分別給予獎懲。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處置行動,從交通運輸保障上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和社會影響,保證突發事件受災群眾、搶險人員、物資及時運輸,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積極開展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供最大限度的交通運輸支持保障。
(2)統一領導、屬地配合、分級響應。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應急委和相應指揮部(領導小組)的統籌調配下,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對工作。
(3)快速反應、協調聯動、高效保障。完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處理和報送工作,整合行業和社會應急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應對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交通保障應急的情形。
1.5事件分類和分級
按照《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規定,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在縣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發生響應突發事件時,本預案根據規定參照執行。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包括四大類。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職業危害事故和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金融突發事件、以及沖擊黨政機關和要害事件等。
2.組織體系及職責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在縣委、縣政府、縣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縣級層面成立“平武縣應對xx事件指揮部”,在指揮部下設平武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縣級應對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各級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
2.1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運輸局局長、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局、運輸企業等組成。必要時可吸收其他單位(部門)參加。工作職責如下:
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做好搶通保通人員、機械、物資準備和客、貨運運力準備,負責組織開展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公安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運輸暢通保障等應急工作。
應急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展改革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相關物資供應。
運輸企業:在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指揮下,具體負責運力準備,開展受災群眾,救援力量及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運輸工作。
2.2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擔任。
主要負責組織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集結;與各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絡,做好綜合協調;與指揮部取得聯系,上報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指令;安排應急值守,收集匯總各項工作開展情況;承辦會議和文電工作。
2.3前線指揮部
必要時,在縣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局會同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部門在事發地聯合成立前線指揮部,由縣交通運輸局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長,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加強與當地鄉鎮黨委政府溝通協調,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現場指揮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如下預防預警工作。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傳遞。當有關部門發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時,同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積極交流對接,加強信息分析,并落實專人及時傳遞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做好極端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應對準備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針對其他(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對交通運輸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處置預警信息。做好人力、車輛、機械、設備、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準備好衛星電話等應急狀態下緊急聯絡方式。
3.2預警信息收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聯系,強化預警信息互通,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信息收集內容及主要來源如下:國家省市縣重點或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信息;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報信息)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等信息;交通運輸和公安等部門提供的公路損毀、交通中斷阻塞、旅客滯留,碼頭、交通樞紐、客貨場站等監測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誘發交通運輸系統風險的信息;其他有關信息。
信息收集內容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
3.3預警信息處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時,立即安排布置預警地區各自領域應急防范工作,督促落實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做好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的`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報告情況。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先期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立即趕赴縣指揮部或縣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領受任務。
各成員單位在發現或獲知突發事件發生時,摸清掌握基本情況和交通應急搶險力量儲備情況,迅速準備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4.2響應啟動
發生一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后,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各自單位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相關先期保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縣指揮部領受相關指令。
發生二級(重大)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二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三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三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四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四級響應,在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的組織領導下,各成員單位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3分級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2)組織開展搶通保通保運以及有關搶險作業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和協調;
(4)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通報情況。必要時可向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相關幫助。
4.4信息報告與處理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按規定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的突發事件的信息,電話首報由值班人員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電話報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后,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事件涉及相關指揮部第一時間收集匯總相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向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報送,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書面上報信息必須先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按程序送審,方可上報,并同步報送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避免渠道失靈、信息“倒灌”。
(1)信息發布與輿情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前提下,由縣級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及時傳遞。同時,加強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2)響應終止與降級
應急響應的終止與降級按照縣政府或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部署落實。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公管所、航務所組織建立公路水路搶通保通應急隊伍,運管所、航務所、通力龍州公司、水晶客運公司等組建道路(水路)運輸應急隊伍,公安、發展改革、應急等部門按照職責安排人員參加相應應急隊伍,各隊伍按類別建立聯絡名單報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2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運輸各類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保障體系,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管、規范程序,及時補充和更新物資。
5.3專家技術保障
加強與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合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基礎數據資料儲備庫,包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所需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并具備互聯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的數據資料。
5.4應急資金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存儲和應急經費籌集,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經費納入預算管理,鼓勵社會捐贈和援助,規范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5應急演練保障
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桌面推演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練結束后,組織相關單位及時進行評估。有條件情況下,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6應急培訓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應急相關人員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運輸保障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宣傳、表揚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實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修改完善本預案。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預案制定單位認為需修訂的其他情況。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根據職責,適時組織對相關單位搶通保通、應急運輸、應急路面管控等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報送與發布、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省道路運輸應急運力的組織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進一步提高道路運輸行業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環境影響及財產損失,確保道路運輸正常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結合我省道路運輸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省道路運輸以及重要客、貨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運管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州(市)道路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運輸廳責成的`,需要由省運管局負責處置的重大、較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省運管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他緊急事件。
本預案指導各州(市)地方道路運輸主管部門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編制和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平急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為主。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3)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1.6應急預案體系
云南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
全省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體系由省級、州(市)級、縣(區)級、運輸企業和客貨運站場五級保障體系組成。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3.運行機制
3.1監測與預警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開展風險分析。
3.2應急處置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個等級。
3.3善后處置
應急行動結束后,各級道路運輸應急管理機構領導小組分別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對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進行總結、講評。
4.應急保障
4.1應急保障隊伍建設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辦應根據有關規定及各地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運力儲備規模和相關要求。
4.2資金保障
各級道路運輸應急辦公室要根據每年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編列年度預算,報應急領導小組審批。
4.3后勤物資保障
4.4應急值班及信息溝通
應急預案啟動后,省運管局應急辦和事發地應急管理機構均進入24小時應急值班狀態,確保通信指揮暢通。
4.5加強部門協調
各級運輸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公路、交警、武警、公安、消防、氣象、通信、地震、安監、民政、國土、衛生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各級道路運輸應急管理機構要定期組織各類預案演練,通過預案演練不斷總結、完善預案,鍛煉提高應急實戰能力,確保預案符合實際,行動有效。
5.2宣傳和培訓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5.3獎懲與責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云南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6.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制定,由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6
為切實做好我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我縣交通運輸系統的平安與發展。根據省、市、縣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交通運輸系統實際,特制定略陽縣交通運輸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規、規章,根據略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通知》(略安委會發〔2022〕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略陽縣交通系統實際情況,為便于我局開展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突發事件工作而編制。
二、名詞術語解釋
1.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地區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2.應急預案:是指為了有效預防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或者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能夠采取有效應對處理措施,防止事態和不良影響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而預先制定的事前預防和事后處置的工作方案。
3.本預案所稱縣交通運輸局是指略陽縣交通運輸系統,包括公路事業單位和營運企業,公路場站的建設施工單位和營運管理企業。
4.事件現場主管單位:本預案所稱事件現場主管單位是指事發當事人所屬的單位、企業或事發現場所在的屬地管理責任單位、責任企業。
三、交通系統安全生產應急工作任務
1.社會常見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統提供快速反應、調運及時、安全高效的交通運輸保障,預防和處置社會突發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統的運輸場站、公路相關經營企業提供公共場所和基礎設施方面的配合和保障。
2.交通系統發生突發事件,交通系統應急指揮機構必須在第一時間做出快速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控制和協調處理,確保行業穩定和社會穩定,將人民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3.縣交通運輸局必須盡快建立體系完備、覆蓋面廣、高效運轉、反應靈敏的應急統一指揮系統,扎扎實實做好行業預防控制與應急準備工作,全力配合縣政府應急處置機構做好交通應急保障和維護交通行業穩定的應急工作。
4.遵循原則。以人為本,保護群眾,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損失。
5.責任明確,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職責明確,分工負責,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報和處置。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處置的應急處置模式,建立交通系統配合縣政府執行任務應急預案、全局統一指揮處置行業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交通系統行業和單位專項應急子預案三級預案體系,按接報突發事件的信息類別快速啟動相應預案,分級控制和處理,分級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有效預防,快速啟用。科學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科學預防,準確預防,有效預防。首先要建立反應靈敏的信息接報和信息服務體系,準確確認信息,準確預測預警。要防患于未然,采取措施防止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防止或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的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后果。應急工作預案要注重操作性、適應性、實用性,一看就懂,一看就能操作;要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報告體系,實行“上下結合、條塊結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信息網絡,及時、迅速、有效收集和上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暢通、通訊暢通,接報突發事件信息能快速反應,依法快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現早預防,早控制,早處理。
7.平戰結合,常備不懈。要樹立應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識,平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和機制準備,做好預防和演練工作,確保事發時能夠高效快速發揮作用,經常性的日常工作與事發時的應急工作結合進行,做到常備不懈,事發即來,來之能戰。
8.依法規范,系統聯動。應急工作要以交通運輸系統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指導,與有關政策相銜接,全面規范和健全交通運輸系統主體應急預案、配合縣政府執行任務的運力保障預案、系統內各行業各單位的專項子預案,建立統一指揮、專項負責、責任到人、處理得當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模式。整合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所有運力保障和應急保障資源,構建功能完善、內容全面、覆蓋面廣、信息共享、決策科學的應急技術支持平臺;準備一批統一管理、質量過硬、技術熟練、反應迅速的應急保障運力資源;建立一批專業知識精湛、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經驗豐富的交通運輸行業決策咨詢專家組織,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集體聯動,各自發揮作用,科學解決問題。
9.公眾知情,群防群救。預測到即將發生公共事件或發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關信息披露制度規定,通報一定范圍內知曉;對于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事件要及時通過社會媒體向社會公開,避免謠傳的信息先入為主擾亂公眾視聽,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對于需要全社會人民群眾共同協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時向人民群眾傳達正確的處理辦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借機生事,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四、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交通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各經營企業、交通公共場所和交通工程建設工地等。
2.本預案適用范圍為:配合縣政府執行應急工作任務,用于略陽縣交通系統公路、機動車服務、出租車、交通工程建設管理等交通領域所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3.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分類分級
(1)略陽縣突發社會公共事件
略陽縣突發社會公共事件是指略陽縣行政區內突然發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主要有四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
(2)略陽縣交通系統突發公共事件
略陽縣交通系統各事業單位、各經營企業、各交通場站交通系統公路運輸、機動車服務、出租車、交通基礎設施管理、交通工程設施建設等行業領域發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恐怖事件、行業從業人員集體過激行動、主干道路不暢、重要節假期(含黃金周、春運)運力緊張、重大活動現場運力緊張、行政執法沖突、公共衛生(如新冠、禽流感等)等公共事件。
(3)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交通運輸系統應對的突發公共事件原則上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小范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交通行業穩定、社會穩定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相關科室、基層單位和企業能夠處置的事件。
(5)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復雜,對一定范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行業穩定、社會政治穩定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職能部門、基層單位和企業調度有關資源,必要時由縣交通運輸局相關專項應急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6)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事態復雜,對一定范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行業穩定、社會政治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縣交通運輸局或縣相關專項應急機構調度縣有關部門、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7)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事態非常復雜,對略陽縣的政治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縣安委會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8)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可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并依次采取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9)分級規范
具體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和預警級別的量化標準,由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參照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五、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略陽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張秦嶺
副組長:裴明勇古久能
成員:王永軍劉黎明康健樊浩馬繼武
黃海軍湯波王輝周宗濤楊月亮
方世超郭華成彭翠萍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統一編導,協調指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全系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所需各類物資、設備、人員調用。
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救援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適時發布、通報(并向上級報告)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情況。
5.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重大危害控制系統進行評價。
6.為救援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為救援工作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持。
7.及時分析事故源的變化,為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辦法(必要時邀請有關部門參與救援工作)。
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信息工作組、應急救援隊、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組、事故調查組。
(一)信息工作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
1.負責對網絡輿情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及時、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給決策者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2.及時匯集、整理、分析突發事件產生的網絡輿情,與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對策,及時做好與相關網絡媒體溝通工作,在第一時間內發出官方聲音,有效引導輿論,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
3.根據網絡輿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時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對于特別重大網絡輿情,由局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權威消息。
(二)應急救援隊
根據交通運輸行業特點,決定成立公路施工應急救援分隊、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水上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道路安全應急救援分隊。
總隊長:古久能
隊員:王永軍馬海鵬康健劉黎明楊月亮
方世超郭華成彭翠萍湯波馬繼武
周忠濤周衛國李慶朝王輝李慶豐
周小華黃海軍王龍王新政葉飛
劉光輝楊俊樊浩張洋蒲建
黃靖彭泰云李鋼陳明春陳立志
葉小軍
1.公路施工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黃海軍同志擔任,隊員:劉黎明馬繼武李慶朝王輝張洋彭泰云葉小軍。職責為:
①負責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調運;
②及時組織把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設備運送到救援現場;
③負責重特大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送工作;
④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2.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康健同志擔任,隊員:李慶豐楊月亮周忠濤蒲建
方世超郭華成彭翠萍。職責為:
①迅速調集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②按照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的意見實施救援;
③協助事故調查組和善后工作組做好相關工作。
3.水上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樊浩同志擔任,隊員:湯波李鋼陳明春劉光輝
周衛國楊俊。職責為:
①迅速調集水上救援人員、船只及設備,必要時請求上級海事部門救、撈人員及設備支持;
②負責指揮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③協助水上事故的調查工作。
4.道路安全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王永軍同志擔任,隊員:馬海鵬周小華王龍王新政葉飛陳立志職責為:
①接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報告后,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堅持先救人的原則,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②負責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調運;
③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
④負責重、特大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輸工作;
⑤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張紅瑞全漢莉陳芬芬陳明春
工作職責:
1.負責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及醫療機構進入緊急救援狀態;
2.協助醫療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助工作;
3.配合醫療部門出具醫療報告,為事故技術分析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四)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組
組長:劉黎明
成員:郭自軍葉飛陳一閩賈睿黃靖
工作職責:
1.維護事故救援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道路管制,為救援物資、人員的及時到位,搶險車輛、設備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3.籌措緊急救援過程中所需資金;
4.為現場救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資保障。
5.負責事故單位職工、家屬的救助、安置及各種相關政策解釋工作;
6.負責工傷鑒定、賠償、保險等政策解釋及相關業務。
(五)事故調查組
組長:王輝
成員:黃海軍李慶朝周宗濤樊浩張洋王龍裴春艷陳立志
工作職責:
1.負責事故的調查,進行現場取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邀請有關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2.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3.制定預防措施。
六、應急工作組織體系
1.專項子預案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主體預案和各類專項子預案。各單位和交通系統各企業要根據本預案成立應急組織結構,負責本領域、本單位專項應急預案的具體編制、演練、應急啟用和實施、完善等工作,并接受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和管理。各專項子預案要列出工作人員通訊表,并及時更新和公布。專項子預案工作人員負責做好日常準備工作,遇到與職責相關的突發事件發生時如無特殊原因必須無條件立即到崗執行應急工作任務和指令,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體系
縣交通運輸局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按照一定的應急組織體系、工作流程、信息流程進行,應急機構人員要及時更新聯絡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應急值班
實行24小時接警值班制度,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單位要做好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確保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交通系統各單位和個人一旦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征兆或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有責任迅速通過值班電話或110、119、120等特服電話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4.通過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系數、發展趨勢等及時進行分析,科學預測,按程序向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分析結果,提出處理建議和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提請應急指揮中心向社會統一發布預警信息。
5.預警信息發布后,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單位根據預警級別及時通知交通系統有關單位采取行動,進行事態控制和預防準備工作。
七、應急響應
1.分類響應。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發出的社會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令或接到交通系統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后立即啟動縣交通運輸局主體預案,根據需要即時啟動交通系統專項預案、調動相應機構人員執行應急工作任務。
2.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警情信息和上級指令后立即按程序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
3.縣交通行業發生安全事故時,啟動《略陽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4.縣客運行業出現不穩定警情或發生突發事件,影響行業正常運營和社會安定,啟動《客運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在特殊地區或特殊時期出現部分或大面積人員滯留情況時,啟動相應運力保障預案,如《黃金周運力應急預案》、《春運運力應急預案》等。
6.縣交通運輸局其他各行業、各單位、各企業發生突發事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事件主管單位、主要責任企業分別按程序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最大限度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
7.各單位、各運營企業發生突發事件或接到應急工作機構下達的指令信息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本企業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先期應急處理或配合應急工作機構執行應急工作任務。
8.分級響應。交通系統一般或較大突發事件,突發事件現場主管單位、責任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本企業的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進行先期應急處理,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若事件主管單位、責任企業不能獨立處理時,再報請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成立現場處理小組,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并由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負責信息上傳下達和對外發布。
9.基本響應程序。交通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主管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接警后15分鐘內啟動本單位(企業)、本行業為主體的先期處置預案機制,并報所在地政府機構參與處理。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定屬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在事發接警后30分鐘內向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必要時同時向上一級報告。
10.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報初步判斷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事件,要在30分鐘內快速做出綜合分析,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知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專項人員前往事發現場。
11.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系統啟動后,專項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應根據專項應急預案,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現場在縣城內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應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并開展工作;事發現場在縣城外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應在1小時內趕到現場并開展工作。
八、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后,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或事件現場主管單位應及時研判,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九、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十、調查和總結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事后工作組在善后處置階段對交通運輸系統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工作情況報告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再向上級報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企業應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并書面報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企業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應急裝備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各單位、各企業要建立應急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保障應急人員和應急經費。各單位、各企業要組織一批年富力強、技能熟練、素質較好的員工成立應急救援工作隊伍,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能夠迅速集中,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單位、各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工作專項經費,用于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高效開展。
十二、宣傳、培訓和演習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督促交通系統各機關股室、各單位、各企業、各交通場所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基層干部職工和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要向社會公布應急值班電話,向各企業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和公眾提供技能培訓和知識講座,在電視、電臺、報刊、網絡等媒介開辟應急知識公益欄目,在中、小學普及交通安全常識和交通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讓公眾掌握發生交通公共事件的科學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1.培訓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交通系統各單位、各企業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縣交通運輸局各單位要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教育列入干部學習培訓的內容。
2.演習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有計劃,主動組織或配合進行與各單位的合成演練和協同演習。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交通系統干部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參與應急工作的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預案要求,做好應急運輸車輛、應急技術設備、救援隊伍等事項的檢查工作,并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7
一、目標
杜絕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體員工生命和集體財產安全。
二、指標
把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控制率100%。
三、控制措施
1、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消防管理條例》,做好安全警示、警告標志,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加強對品的管理。
2、做好崗前安全消防培訓,做到勤宣傳、勤檢查、勤考核、勤監督,早發現、早治理,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樹立“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主人翁思想。
3、所購原材料,燃料要嚴格把關,符合標準要求,嚴防以次充好。
4、汽油、柴油及其它油品,禁止露天存放,倉庫設立應符合消防要求,遠離居住區和火源,倉庫溫度保持在30oC以下,配備隔熱通風設備,電源開關必須安裝在室外,禁止一切火源,以防火災爆炸。
5、庫管員必須懂火災的危害性、預防措施和滅火對策,必須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會報警、會處理險肇事件。加油員、庫管員由專人、專職負責,做到心中有數,嚴防跑、漏和蒸發。
6、各種化工漆品存放庫房,保管員必須保持庫房通風,溫度保持35oC以下,嚴禁與其它物質混合儲存,保管員要嚴把入庫關,入庫危險品嚴防跑、冒、漏現象,確定無變質、分解、助燃方可入庫。
7、在防火重地,禁火區域內如油罐、油車、油箱和儲存氣體、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焊、割作業、脫桶導熱油作業范圍等場所需要動火,由部門主管負責人報單,并擬制防火措施方案,報主管安全的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8、所有項目區域的電力設施,安裝要符合規定,標識標志警示齊全明顯,嚴禁私拉亂接線路,線路嚴禁搭鐵、接地、短漏,防止人員觸電和引起火災。
9、電焊工及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有相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證,方可上崗,并嚴格操作規程,電、氣、焊操作時必須遠離物,并把周圍的物品妥善處理干凈方可作業。
10、司機、機械操作人要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對機械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杜絕跑、漏油現象,嚴禁機車帶病作業,司助人員要保持旺盛的精力,不打疲勞仗。
11、試驗室化學品要有專人負責,隔離存放,遠離火源,嚴防碰撞,跑漏蒸發,做好領用、回收處理等日常事宜,并詳細記錄,以備查閱,試驗室嚴禁吸煙,明火。
12、對從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的人員,由項目部勞資考核制定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到專職門市購買。(工作服、安全帽、防護罩、焊接手套、膠鞋、護蓋、絕緣鞋、安全帶、腳扣、電筆、絕緣拉桿、防毒面罩、防護手套)。消除火災隱患,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發生,并對從事危險作業人員每年進行體格檢查,對不適合再從事本工種人員,及時調整工作崗位。
13、對容易發生火災的場所,配備合格充足的消防器材。
14、各作業面主管部門做好各自的危險源分布圖,使人人清楚,心中有數,有備無患。
四、應急措施
1、建立安全生產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專職安全員:
2、成立義務消防隊
消防隊長:
副隊長:
隊員:
3、配備充足合格的.消防設施
(1)滅火器、消防砂、鐵鍬、鎬、鉤、消防桶
消防吹風機
(2)消防水車:解放水車三輛
4、建立與當地人民醫院的“綠色通道”。
電話:
成立臨時急救小組:
并配備急救箱、氧氣袋、繃帶和相應的救急藥品。
5、易發生火災的部門及責任,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認證記錄,值班人員發現火情,應立即報告領導組,并報警(火警119、求救110,項目部值班電話)
6、保證消防器材及物資的合格率和完好使用率,發現短缺,及時補充。
7、勤監督、勤檢查,早發現、早整改,提高防火災意識,掃除麻痹大意思想,把隱患消滅于零的狀態。
8、組織消防知識培訓和預案演練,做到消防隊員及員工懂得火災火情應急措施并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消防隊員發現火情能夠合理,有序疏散人員,并實施滅火。
五、應急響應
1、值班人員發現火情,應立即報告領導組,并報警(火警119、求救110、項目部值班電話)。
2、應急領導組接到報告后,立即通過高音喇叭緊急哨音,召集人員搶險救災。
3、應急領導組要迅速疏散人員,搶救傷員,設立隔離帶,警戒線控制火災漫延,加強滅火,盡量降低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
4、發現電源火災應立即切斷電源,再采取救火措施,嚴防觸電傷害。
5、如有人員傷害,應迅速進行搶救,本著“先重后輕、先急后緩”的原則,疏散搶救。
6、火災撲滅后,應進行認真排查,嚴防死灰復燃。
7、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處理、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六、資金投入
1、特殊工種人員勞動保護用品,金額2000元;
2、消防器材物資,金額1500元;
3、急救培訓、藥物配備,金額150元;
4、其它投入,金額1500元;
總計投入金額5150元人民幣。
七、職責與權限
1、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預案”的制定、修訂,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并組織實施。
3、安全生產,管理實行一票否決制,項目經理強白亮負責預案資金落實和預案的監督實施。
4、財務部長負責預案資金落實到位。
5、材料部長負責各類物資、燃料、化學品的購進,嚴把質量關。
6、庫工、試驗室主任負責各自所轄物資的保管、使用、檢查。
7、辦公室責項目部辦公區域臨建設施和用電線路的日常檢查、監督、整改,協助項目經理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
8、路基隊負責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操作,保證消防車輛的完好使用率,協助項目經理負責工程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和對外聯系。
八、實施控制階段
從駐地臨建開始到工程結束轉移為止。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8
一、 組織領導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各股室中隊長
二、 應急處置
1、春運期間,發生嚴重交通堵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道路上發生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突發事件的處置。
(1) 總指揮:大隊當日值班領導
(2) 組織協調:秩序股
(3) 警力部署
指 揮:xx副大隊長
縣西片(包括xx國道):以巡警一隊、測速一隊、xx中隊、xx中隊、xx中隊為主。
指 揮:杜英杰紀檢組長
縣東片(包括xx一級路):以巡警二隊、xx中隊、測速二隊為主。
指 揮:xx副大隊長(機動警力)
城 區:以城區中隊及隊機關業務科室(包括辦公室、業務股、宣教股)為主。
(4) 現場處置:
a、組織民警上路;
b、疏散群眾,現場疏堵或警戒;
c、事態嚴重的,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d、控制嫌疑人及時移交派出所、刑偵或治安部門。發生放射性或危化品泄漏的,應配制必要防護用品,并及時報告消防、安檢等專業管理部門。
1、重特大或群死群傷惡性交通事故的處置。
(1)總指揮:xx
(2)組織協調:事故股
(3)警力部署:
a、縣西片(包括xx國道):以巡警一隊、xx中隊、xx中隊、xx中隊為主;
b、縣東片(包括xx一級路):以xx中隊、巡警二隊為主。
c、 城區:以城區中隊及隊機關業務科室(包括辦公室、業務股、宣教股)為主。
(4) 現場處置:
a、 搶救傷員,保護財產;
b、保護現場,疏導交通,控制肇事人;
c、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交通管制,必要時采取臨時封路措施。
d、 情況緊急、事態嚴重的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領導報告,并立即通告相關部門。
三、 要求:
在春運期間做到:
1、各股室中隊及全體民警要高度警惕,隨時準備投入緊急狀態,要提前配備警用設備或防護設備,接到命令隨時出警。
2、全隊要保持政令暢通。每位民警特別是股級以上負責人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值班領導、值班民警要堅守工作崗位,做好值班記錄,一有警情要立即通知相關領導或相關股室中隊負責人,做到嚴陣以待,警令暢通,接到命令,迅速出警。
3、現場指揮為應急處置的.最高責任人,除做好應急處置現場的指揮外,有權隨時調動全隊各個警力。各股室中隊長及每位民警都要隨時聽從指揮,服從調動,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到實處。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9
為切實做好冬季冰雪災害等惡劣天氣的應對工作,全面提高應對冬季冰雪災害等惡劣天氣的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配合密切,行動統一,高效、有序應急救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輕冬季等冰雪災害的影響,確保全區道路暢通、運輸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切實提高應對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嚴格落實職責和崗位責任,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重點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災害、保暢通、保運輸、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景昶為組長,劉懷書副局長、胡立淑副所長為副組長,局辦公室、縣鄉辦、綜合室、基層站隊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各交通工程建設項目部、長途站、農客運輸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交通運輸工作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室。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導交通運輸系統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情況下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三、應急處置職責分工
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收集整理交通運輸系統應對雨雪冰等惡劣天氣相關情況,及時通報應急措施和工作開展情況,做好宣傳報道和維穩工作。
局縣鄉辦:及時掌握全區公路通行及交通在建工程應急情況,加強對公路、橋梁、隧道、在建工程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管,確保重點路段安全暢通,并將轄區內道路通行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加強全區公路特別是公路橋梁、隧道、涵洞、高邊坡、高擋墻和高路堤等冰雪災害易發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強公路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積雪、冰凍嚴重路段交通疏導,全力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準備鏟雪車、裝載機、挖掘機、自卸車、高空作業車、安全設施搶修車、灑水車、應急照明燈、鐵鍬、草包、防滑沙等應急搶險設備和物資,并保證車輛、機械性能完好。旦發現雪堵、塌方,及時報告,并迅速組織人員搶修,設立警示標志牌;必要時進行封道,并及時通報封道情況。
局綜合室:根據上級和有關部門要求,全面掌握天氣變化、道路暢通及運輸車輛通行等情況,及時通報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道路暢通交通運輸工作各類信息制定工作預案,指揮協調交通運輸行業運輸和安全工作,加強督促檢查,積極協調處置各種應急事項。
基層站隊:跟蹤了解雨雪、冰凍嚴重地區公路通斷情況,督促運輸企業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確保安全行車,必要時停運或中途停車休息;準備應急車輛,做好應急運力儲備,科學合理調度,及時應運因雪阻造成的`滯留旅客;指導、教育各運輸單位駕駛員開好安全車;及時向運輸企業公告封道線路。
四、應急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防范雨雪冰凍災害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扎扎實實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一是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做好天氣狀況的中長期預報,宣傳防范應對措施,增強交通運輸系統干部職工的防災避險意識和能力。
二是要對因雨雪冰凍影響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閉情況制定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和責任,明確應急人員,儲備應急物資。
三是要抓好各類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密防范次生災害的發生。
四是要切實做好道路保通和運輸組織工作,一旦發生重大雨雪冰凍災害或出現交通中斷或堵塞現象,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并積極做好應急處置,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五是要加強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應急值守工作,落實領導帶班制,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關注天氣變化,及時了解災情信息,確保信息暢通。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特殊情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報告。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10
冬季到來,由于雨、霧、雪、等天氣的即將來臨,導致道路能見度降低,部分路段可能存在積水結冰的現象,嚴重影響道路暢通和行車安全,為了切實加強冬季學生接送車輛運行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高效有序的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秩序,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不受傷害,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學校建立學生校車冬季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班班主任、安保人員及校車司機組成,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定,發布和實施,參與處理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經過做好詳細調查和記錄,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相關部門,并通知相關人員趕到現場,協助交警等部門進行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二、事故預案方法和措施
1、學校要對放學乘坐校車的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交通法規的教育,特別是對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地對學生進行講解、分析,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的.紀律和安全制度,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對乘坐校車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租用車輛要求選用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學校提供服務。
3、加強駕駛員和乘坐校車負責老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減少事故隱患,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要求負責教師加強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4、要求學生在乘車中自覺依次上下車,要文明、安全候車,要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候校車,上下車輛時要特別注意安全。在行車過程中,嚴禁同學之間打鬧,頭和手伸出窗外。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三、處理事故的職責
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后,有關職能部門要立即趕赴現場,以最快的速度立即積極開展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組織救援、保護事故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取證,盡快設法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如屬重大安全事故,則視事故情況,與有關方面取得聯系,妥善處理。
四、關于安全事故的調查結案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先搶先救急,及時匯報,按照依法辦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確認事故現場,保護現場,先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采取的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志,協助交警、交管部門拍攝或繪制現場圖并寫出書面記錄。
及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及時做好同乘學生的護送工作。
在上級部門指導下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五、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隨車教師第一時間報警,然后及時匯報學校領導。
領導小組及時報中心校、教育局和相關部門。
處置乘車人員。
①如有受傷者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要盡快及時聯系車輛把傷員送至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救治。
②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同乘沒有受傷的學生。換乘車輛時,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
及時通知家長。
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并參與調解。
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保險介入。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11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應對雨雪冰凍天氣災害工作的管理,及時有效地處理意外事故,最大限度地減輕因雨雪冰凍天氣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保障道路安全和城鎮居民生活安全有序、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冰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調一致。各村、各部門落實責任,互相配合,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冰雪災害應急工作。
二、領導小組
(一)成立應對預防雨雪冰凍天氣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名單見附件)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鄒東圻同志兼任。
(二)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天氣預報或遭遇災害情況,遵照上級指令,宣布進入應急期及有關指令。
2.根據雨雪冰凍天氣的破壞程度,經會議研究可果斷決定對主要道路進行封閉,并進行巡查監管。
3.根據雨雪冰凍天氣應急需要,研究部署并組織指揮開展應急搶險,救災及災后重建等工作。
4.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雨雪冰凍天氣災害情況等事宜。
5.隨時掌握防雨雪冰凍天氣發展趨勢,并做出相應決策,組織工作組對災情進行調查及處理。
6.組織宣傳黨和國家的防雨雪冰凍天氣災害科普知識,傳授有關自救、互救、雨雪冰凍天氣道路交通等安全常識。
三、應急響應
1.應急處置措施。冰雪災害發生后,鎮政府組織、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做好轄區內各級道路的監控和現場管理。巡查小組和現場維護調解小組加強對結冰路段和事故易發點的巡查力度,按照科學管理安全分流,分類指導原則確保交通通行,不出交通安全事故。
3.冰雪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當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暫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時間了解情況,及時上報。
4.做好避難場所、救災物資、應急救援等工作,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要保障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要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社會公眾參與時,要對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知識培訓。
四、應急保障
1.資金保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財政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用于各村和各部門應急工作需要。
2.物資保障。儲備冰雪災害應急救援必需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帳篷等設施裝備,確保鹽、沙、草袋等除冰物資儲備充足。
五、防雨雪冰凍天氣災害值班制度
嚴格24小時值班制度,安排專人負責落實防雨雪冰凍天氣災害及安全值班工作,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12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定期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盲點,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處置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轄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在我鎮轄區死亡1人或重傷2人以上,其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其他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泄露、爆炸和火災事故等。
根據實際需要,全鎮預案分為兩級,鎮政府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1.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君塘派出所電話或向鎮政府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120向縣醫院或鎮中心衛生院求救。遇現場起火或交通事故傷員被卡在車內需要切割車體的,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
2.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后,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居)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駐村干部報告。
3.鎮黨政辦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并按照鎮長和現場總指揮的指示,綜合分析匯總后在最短時間內按規定將有關情況向縣政府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康楊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鎮分管領導王小華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沿線各村(社區)及鎮道安辦、綜治中心、派出所、衛生院、民兵應急分隊等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村(社區)、部門加大對事故盲點的整治和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力量,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分管道路安全領導擔任,成員由各村(社區)、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天氣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派出所、道安辦、衛生院組成,組長由派出所所長擔任,成員由各單位內部調配安排力量。派出所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維護治安等工作,鎮道安辦主要負責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后,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武裝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人武部副部長(具體負責救援工作)及沿線各村(社區)主任擔任,成員由鎮民兵應急分隊、沿線村(社區)治保主任和基干民兵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后,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分管衛生領導擔任,成員由中心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鎮政府應第一時間報告公安部門,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責任,由鎮分管領導任組長,綜治辦中心、司法所協助。
6.善后處理組:由鎮民政辦、司法所、派出所和涉及村(社區)抽調人員組成,由分管民政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是協調處理死者安撫、傷員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動態,穩定思想情緒和輿情引導工作。
五、預案啟動
1.緊急情況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2.緊急情況發生后,沿線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3.啟動一級預案由鎮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沿線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并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鎮指揮部現場總指揮到達現場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1.鎮指揮部現場總指揮到達現場后,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現場總指揮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2.派出所、鎮安辦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社會治安穩定。
3.鎮中心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4.各有關村(社區)、部門(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5.如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立即報告縣交警大隊請求協助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上報縣級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安全防范,并為其它參加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七、其他事項
1.鎮政府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在最大限度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情況下,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2.加大路面控制力度。鎮道安辦要嚴格監管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同時積極協調縣交運局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3.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派出所、道安辦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沿線各村(社區)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廣大群眾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并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4.大力整治事故盲點。鎮派出所、道安辦要認真、詳細排查我鎮轄區交通道路事故盲點,并制定和落實事故盲點整治計劃和措施。各有關村(社區)、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盲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5.沿線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社區)、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上報鎮道安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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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說明
本工程主要施工項目為舊標志更換、新增標志標牌等。施工中應加強交通安全維護與施工安全防護。
標志基礎應提前完成并做好養護,大型標識標牌采用吊車配合人工安裝,其他采用人工輔以小型機械施工作業,標識標牌制作、反光膜粘貼等實行車間作業,現場安裝。
二、主要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方法及技術措施
所有標志標牌的設置,包括位置(角度)、標牌尺寸、板面設計、反光膜等級等應嚴格按招標文件、設計與相關規范執行,確保交通標識標牌的使用功能。反光膜僅局部小面積更換且施工條件允許時,可采用現場施工處理的方法,但反光膜品牌等級與原膜一致,且逆反射系數和平整度應滿足要求。
新增加的標志標牌基礎應提前完成,且砼強度必須達到規范要求后方可進行上部立柱、標牌的安裝。
1、材料要求
更換標志標牌作業所用材料即交通標志標牌尺寸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與《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等相關規范要求。標志基礎混凝土所用等材料應滿足規范要求。
2、新增標志標牌施工方法
2.1工藝流程
施工區域交通管制→施工放樣→基礎施工→標志標牌加工制作→現場安裝(立柱→橫梁安裝→面板安裝)→現場清理、撤離
2.2施工放樣
安裝的標志應與交通流方向幾乎成直角(按設計或計算確定),在曲線路段,標志的設置應由交通流的行進方向來確定。
2.3標志基礎
⑴基坑采用人工輔以小型機具開挖。現澆砼時,大型基礎砼模采用鋼模拼裝,小型基礎可不立模板,基底承載力應滿足要求。
⑵立模、鋼筋制安應符合設計與規范規定,預埋的`地腳螺栓和底法蘭盤位置要正確。澆筑砼時,應保證底法蘭盤標高正確,保持水平,地腳螺栓保持垂直。
⑶澆筑好的砼基礎應進行養護,安裝支柱前完成基坑回填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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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應對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對全縣道路交通的影響,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由此引發的交通堵塞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際,重新修訂了工作預案。
一、惡劣天氣預警等級
我縣多發的影響道路正常通行的惡劣天氣主要有霧、霾、暴雨、暴雪及冰凍等,按有關規定,分為三級管理:
紅色預警(一級惡劣天氣):發生能見度低于50米的霧、霾;過去24小時內全縣有五分之二及以上鄉鎮出現暴雨天氣,并造成嚴重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24小時內降雪超過10毫米、積雪超過8厘米且路面結冰。
黃色預警(二級惡劣天氣):發生能見度高于50米低于100米霧霾;過去24小時內全縣有三分之一及以上鄉鎮出現暴雨天氣,并造成嚴重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24小時內降雪超過5毫米、積雪超過6厘米且路面結冰。
藍色預警(三級惡劣天氣):發生能見度高于100米低于200米霧、霾;過去24小時內全縣有四分之一及以上鄉鎮出現暴雨天氣,造成較大影響并且暴雨天氣可能持續;24小時內降雪超過2.5毫米、積雪超過3厘米且路面積雪結冰。
二、應急響應等級
按照惡劣天氣等級及影響范圍,分為大隊、中隊兩級響應:
(一)大隊發布并組織實施
Ⅰ級響應:半數以上鄉鎮發生一級惡劣天氣的,啟動一級響應。
Ⅱ級響應:3個以上鄉鎮發生一級惡劣天氣或半數以上鄉鎮發生二級惡劣天氣的,啟動二級響應。
Ⅲ級響應:1個以上鄉鎮發生一級惡劣天氣或3個以上鄉鎮發生二級惡劣天氣或半數以上鄉鎮發生三級惡劣天氣的,啟動三級響應。
(二)中隊發布并組織實施
Ⅰ級響應:3條以上主要道路發生一級惡劣天氣的,啟動一級響應。
Ⅱ級響應:1條以上主要道路發生一級惡劣天氣或3條以上主要道路發生二級惡劣天氣的,啟動二級響應。
Ⅲ級響應:1條主要道路發生二級惡劣天氣或3條以上主要道路發生三級惡劣天氣的,啟動三級響應。
三、應急指揮機構
為了加強指揮領導,大隊成立應對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協調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信息聯絡發布組、宣傳報道組、分流疏導組、后勤保障組。
辦公室設在大隊辦公室,由副大隊長李金兒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分流疏導期間的指揮、調度等工作;
信息聯絡發布組設在大隊指揮中心,由副大隊長李金兒為組長,具體負責分流疏導期間各個單位的聯絡與溝通、交通誘導信息和路況信息的發布;
宣傳報道組設在大隊宣傳科,副教導員閔建榮為組長,具體負責分流疏導期間的宣傳報道;
分流疏導組由各單位組成,唐孟珺為大隊聯絡員,負責分流疏導期間的協調與聯系,各單位負責人為各自轄區分流疏導組組長,具體負責分流疏導期間的交通指揮與協調工作;各單位民警、輔警為成員,具體負責分流疏導工作的開展與實施;
后勤保障組設在大隊后勤服務中心,由副大隊長李金兒為組長,具體負責交通分流設施、物資、車輛的應急準備、人員的后勤保障。
四、惡劣天氣信息獲取及發布
(一)信息獲取
1.大隊指揮中心與氣象部門建立信息溝通機制,日常情況下每周溝通一次信息,惡劣天氣頻發季節每日溝通一次信息;發生惡劣天氣時,視情形每2小時溝通一次直至實時溝通。
2.大隊指揮中心通過路面監控系統和路面巡邏等措施,實時掌握道路交通通行及天氣情況。
3.大隊指揮中心通過交通運輸部門在道路上設置的天氣監測設備,了解惡劣天氣對道路的影響情況。
4.大隊指揮中心及時收集上報路況信息。
(二)信息發布
1.在啟動響應的同時,通過當地主要媒體、道路電子顯示屏、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社會發布交通管制路段、繞行路線、禁行車輛及路況信息;遇有天氣變化,實時發布。
2.啟動縣級響應后,各單位負責將鄉鎮交通管制路段、繞行路線、禁行車輛及路況信息,報辦公室并及時通過LED顯示屏、誘導屏、手機短信和當地主要媒體發布上述信息。遇有天氣變化,實時發布。
3.響應解除后,由原發布單位在1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恢復交通信息。
五、信息報送
(一)大隊啟動Ⅰ級響應時,應在啟動后30分鐘內分別上報縣政府、縣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隊。
(二)大隊啟動Ⅱ級響應時,應在啟動后30分鐘內分別上報縣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隊。
(三)大隊啟動Ⅲ級響應時,應在啟動后30分鐘內上報市交警支隊。
六、指揮調度
(一)領導到崗到位
1.啟動Ⅰ級響應時,大隊主要領導到指揮機關坐鎮指揮,分管領導赴一線指揮。
2.啟動Ⅱ級響應時,大隊主管領導到指揮機關坐鎮指揮,業務部門負責人赴一線指揮。
3.啟動Ⅲ級響應時,大隊帶班領導到指揮機關坐鎮指揮。
(二)工作職能
1.按時上報信息。大隊按照相應等級,Ⅲ級響應每90分鐘、Ⅱ級響應每30分鐘、Ⅰ級響應每15分鐘向相應報送部門報送一次信息,重大情況,隨時上報。
2.指導現場處置。大隊通過視頻、語音、電臺、電話等方式,直接指導一線處置工作,指揮分流、管制車輛,必要時可調度相鄰大隊警力協同處置。
3.及時溝通協調。大隊及時與相鄰市、縣大隊溝通,通報天氣、路況信息,必要情況下請求協助協調分流、管制車輛;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調配應急處置人員和物資。
七、現場處置措施
(一)警力到崗到位
1.發生一級惡劣天氣,除機關必要人員外,全部投入一線。
2.發生二級惡劣天氣,迅速調配警力,支援受影響路段,確保該路段警力占總警力的'80%以上。
3.發生三級惡劣天氣,涉及路段交警中隊民警全員上路。
4.在警力到崗到位后,各單位負責人要在原有勤務安排基礎上,增加巡邏班次頻率,在重點路段設立執勤點。
(二)實施交通管制
1.發生一級惡劣天氣,大隊指揮中心經請示市交警支隊同意后,封閉道路,禁止一切車輛通行。
2.發生二級惡劣天氣,禁止7座以上客車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采取間斷放行、限速放行、警車引導等方式,引導其它車輛通過轄區。
3.發生三級惡劣天氣,采取間斷放行、限速放行、警車引導等方式,引導車輛通過轄區。
(三)交通組織疏導
1.遠距離分流:在距離交通管制路段30-50公里范圍內,對駛向管制路段的車輛采取遠距離分流。
2.中距離疏導:在距離交通管制路段10-30公里范圍內,指揮駛向管制路段車輛右側排隊慢行;
3.近距離控制:在距離交通管制路段10公里以內的范圍內,控制車輛,依據管制措施情況分別采取禁止車輛駛入管制路段、禁止管制車輛駛入管制路段和指揮車輛右側排隊慢行依次通過。
4.實行限速通行。通過交通廣播、公路沿線電子顯示屏、車載顯示屏和設置臨時限速標志,發布雨雪、霧霾天氣車輛限速值,提示駕駛人保持安全速度。
5.采取間斷放行措施。對于路面積雪結冰、車流量較大、霧霾天氣能見度低、車輛無法安全通行的路段,拉大車輛間距,調節交通流量。
6.帶道壓速通行。對于路面積雪結冰、坡道彎道等事故多發路段,或因霧霾天氣導致能見度較低、車流量較大、出現交通擁堵的路段,視情在安全地點組織車輛編隊,由警車或者民警乘坐社會車輛,帶領車隊壓速通行。
7.壓縮車道通行。在彎道、坡道以及橋梁、隧道口等易結冰路段或者交通事故易發路段設置連續、漸進提示牌、擺放反光錐筒,壓縮多條車道為一條車道,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嚴禁超車。
8.臨時封閉道路。對于路面積雪結冰、車流量較大、霧霾天氣能見度低、車輛無法安全通行的山區、臨崖傍水等安全隱患突出的道路,可采取臨時封閉措施,限制車輛通行。道路封閉后,對封閉路段進行全面巡查,及時將滯留車輛帶離封閉路段。
9.警種協調聯動。對于雨雪天氣持續時間長,道路嚴重結冰,疏導指揮警力不足的,要及時提請當縣公安局指揮組織治安、特警、消防、派出所等警種,聯合上路維護交通治安秩序。
10.積極救助群眾。因雨雪惡劣天氣導致車輛長時間滯留的,要及時提請縣政府組織民政、衛生等部門積極救助受困人員,提供條件幫助解決受困司乘人員的食品、飲水供應以及醫療救護服務。
(四)交通事故處理
惡劣天氣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遵循“四快”原則,快速出警、快速勘察、快速處理、快速清撤,簡易事故當場處理,一般事故簡易處理,快速恢復交通。
(五)恢復交通
應急處置完畢,迅速取消交通管制措施,恢復交通。
八、工作要求
(一)細化工作措施。各單位要結合惡劣天氣發生規律,按照本預案規定,進一步細化各項處置措施,做到快速反應、快速救援、快速處置,切實將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帶來的影響降到最低,有效預防因此導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強值班備勤。確保各級音視頻指揮調度系統、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視頻指揮通訊設備提前調試,擺放到轄區重要交通結點,并按照指令隨時開赴相關路段,及時為上級部門傳送一線視頻畫面。惡劣天氣頻發季節按規定留足備勤警力。遇有突發惡劣天氣,備勤人員10分鐘內集結。各大隊每年組織不少于1次與相關部門聯合的實戰演練。
(三)做好應急準備。大隊按照裝備標準為一線執勤民警配備通訊、交通、救援和民警個人防護、防寒保暖等裝備,配備至少一臺應急通訊車;協調督促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儲備融雪、除冰物資,配備大型機械設備,加強對沿線公路設施的巡查,按照先省際、市際后市內、先坡道橋梁后平直路段的順序,及時清除道路積雪,消除安全隱患;協調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做好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搶救準備;聯系有關部門及時提供熱水、食品、御寒衣物,保證滯留人員情緒穩定,避免事件的發生。
(四)完善“綠色通道”。要掌握并對接轄區各方救援力量,加強交通事故救援“綠色通道”建設。消防車、救護車等應急救援車輛前往執行應急救援任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交通信號的限制。對消防車、救護車等應急救援車輛需要開啟快速救援“綠色通道”的,要及時受理,根據實時路況規劃最優通行路線,調度路面執勤交警采取調控信號燈、警車開道等方式切實保障醫療急救、消防救援車輛的優先通行權。
(五)加強宣傳力度。宣傳報道組要主動挖掘民警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以編發簡報、采編信息、制作宣傳欄等形式廣泛宣傳報道。要積極協調新聞媒體以隨警作戰、跟蹤采訪、現場報道等方式,對民警規范執法、服務群眾、搶險救援等工作進行正面宣傳,樹立公安交警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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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迅速有效地防范應對南通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旅游突發事件以及我市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各種旅游突發事件,規范應急救援行為,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科學、有序、高效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建設平安南通旅游。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旅行社管理條例》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
《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其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南通市行政區域內旅游企業、旅游活動因自然災害、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游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以及南通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突發事件,包括:
(1)因自然災害(如洪水、臺風、暴風雪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地震等地質災害)導致的游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2)因生產安全事故(如旅游團隊交通事故,旅游景區、星級飯店等旅游場所火災事故,游樂設施設備安全事故,大型旅游節慶活動中游客擁擠踩踏、旅游建筑物倒塌傷人、游艇安全事故等其他各類旅游安全事故)導致的游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3)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如突發性、傳染性、流行性疾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導致的游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4)因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如游客被劫殺等刑事案件、大規模群體性旅游投訴上訪等事件等)造成的游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5)涉外旅游突發事件,包括港澳臺或外國游客在南通市行政區域內遭遇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南通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1.4 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救援。在處置旅游突發事件中,各級政府要組織調動轄區內各種力量,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全力組織應急救援,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事發后的第一時間,事發地政府及其旅游主管部門要發揮應急處置的主體作用,立即組織指揮先期救援、善后處置等工作,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上級政府根據事件分級情況迅速作出應急響應,各聯動部門按指令予以指導協調、聯動到位。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各旅游企業要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預案管理、預案演練和應急準備工作,提高旅游應急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 旅游突發事件分級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確定的等級,南通市旅游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2.1 一般(IV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游客3人以下死亡;
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數1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2.2 較大(III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游客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3 重大(Ⅱ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游客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
或食物中毒發生在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一次中毒游客人數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2.4 特別重大(I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游客30人以上死亡,或影響特別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確定為特別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 組織體系和職責
3.1 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
3.1.1 成立南通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簡稱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旅游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應急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國資委、市信訪局、市民宗局、市外僑辦、市臺辦、南通質監局、南通市氣象局、南通海事局、市消防支隊等單位組成。
3.1.2 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有關部門參與旅游突發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工作。
3.1.3 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或授權,履行相關職責: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協調重大以上旅游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導控工作。
市應急辦:按照市旅游應急指揮部指令,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全市性、跨區域發生的較大以上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及涉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重大旅游突發事件處置、調查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牽頭組織旅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成立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旅游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消防滅火,搶險救援,核實人員傷亡情況及身份;
依法處置突發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開展現場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控制事件直接責任人,查緝事件的犯罪嫌疑人;
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旅游景點和賓館飯店的火災撲救和其他綜合應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組織、協調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調用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與物資。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發生在除海上和長江以外內河水域的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衛生局:組織、協調旅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旅游突發公共食品中毒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南通質監局:組織、協調旅游突發事件中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南通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陸地和水上氣象預報信息,協助做好旅游突發事件處置的氣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協調市本級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資金安排,監督資金使用。并負責發生在所轄旅游景區(點)的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城管局:組織、協調旅游突發事件中與城管部門管理職責相關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南通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發生在海上和長江水域的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現場交通管制和協調處理工作。
市文廣新局:負責發生在文化娛樂場所、名人紀念館、博物館等場所的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發生在所轄旅游景區(點)的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城建局:參與發生在所轄旅游景區(點)的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民宗局:負責發生在宗教場所的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外僑(港澳)辦:協調涉外(港澳)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協助處理涉及外國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市臺辦:協調涉臺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協助處理涉及臺灣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市信訪局:負責提供涉及旅游突發事件的上訪信息,協調處置因旅游突發事件引起的群體性上訪事件。
市民政局、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服從市旅游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依據各自職責參與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各自轄區內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3.2 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3.2.1 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應急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旅游突發事件的日常應急處置工作。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簡稱市旅游應急辦)設在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3.2.2 市旅游應急辦職責:及時收集整理全市有關危及游客安全的信息,及時向旅游企業和游客發出旅游警告或警示;
發生旅游突發事件時,即時收集、快速核實,迅速向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情況;
執行和實施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的決策,承辦具體應急工作;
積極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為游客提供應急救援;
按照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指示,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相關應急信息;
參與旅游突發公共事件調查,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3.2.3 市旅游應急辦值班電話
3.3 現場指揮部
3.3.1 發生突發旅游事件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是旅游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事發地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單位)組成,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必要時邀請相關專家參與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領導由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各應急小組組長由市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有關負責人擔任。
3.3.2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動和調配各類應急資源,組織應急現場的各類保障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報工作,形成旅游突發事件評估報告。
3.3.3 現場應急小組:
事件調查組:由市公安局、安監局、質監局、海事局、旅游局等單位組成。負責組織旅游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了解、掌握、報告現場應急處置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落實應急報告制度和通報制度,評估突發事件可能的發展趨勢和影響,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應急措施建議。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市級或事發地急救醫療機構開展旅游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保證旅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向現場指揮部提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醫療救治措施的建議。
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負責現場警戒、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責任人,組織、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做好旅游突發事件區域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社會治安秩序。
后勤保障組:由市財政局、交通局、旅游局、衛生局等單位組成。負責現場指揮部及其相關人員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資金保障、衛生防護和防疫保障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新聞辦)、市內新聞媒體等組成。重大以上旅游突發事件由市委宣傳部(新聞辦)牽頭,依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市新聞辦根據市政府授權,向社會公布旅游突發事件信息。其他突發事件由旅游等部門在市新聞辦指導下,成立宣傳報道組,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
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為主,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門和事件單位配合,妥善處理旅游突發事件的各項善后工作。
4 預警分級與發布
4.1 預警分級
根據監測信息,預測旅游突發事件即將發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和發布
旅游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預測旅游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區域或場所、時間、影響范圍及應對措施等。主要發布途徑有電視臺、廣播、報紙、互聯網、短消息、各類公共顯示屏等公共媒體;
對旅游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針對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時由各旅行社、旅游景區、賓館飯店等旅游企業對本企業接待的相關游客進行告知。
4.2.1 藍色預警(Ⅳ級),由縣(市)、區旅游應急指揮機構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請示縣級政府批準后,以縣(市)、區政府名義發布。
4.2.2 黃色預警(Ⅲ級),由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請示市政府批準后,以市政府名義發布。
4.2.3 橙色預警(Ⅱ級),由市政府對預警信息研判,以市政府名義按程序報省發布。
4.2.4 紅色預警(Ⅰ級),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后,以市政府名義按程序報省或國家有關部門發布。
4.3 預警響應
4.3.1 當預警級別為藍色預警(Ⅳ級)時,市各級旅游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
4.3.2 當預警級別為黃色預警(Ⅲ級)時,市各級旅游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相關動態,采取相關應急響應措施。
4.3.3 當預警級別為橙色預警(Ⅱ級)時,市各級旅游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并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4.3.4 當預警級別為紅色預警(Ⅰ級)時,市各級旅游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4.4 預警解除
預警發布后,根據跟蹤監測,可能發生旅游突發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布預警解除。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各有關單位和所涉縣(市)、區應當進入應急狀態,采取相應監控防范措施,監測、防止不利事態的發生、發展;
重點部門、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堅守崗位,積極履行職責。可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向社會宣傳預防、減輕旅游突發事件危害的有關知識;
(2)轉移、撤離或疏散容易受到突發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3)各類應急機構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4)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安全正常運行;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準備措施。
5.1.1 一般和較大等級的旅游突發事件處置,由市旅游應急辦根據旅游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
5.1.2 重大和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的確定和響應程序啟動,須報請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決策部署。
5.2 響應處置
5.2.1 先期處置。事發后,所在地政府和公安、衛生等專業部門及相關企業要啟動先行處置機制,開展自救互救。
5.2.2 現場處置。(1)成立現場指揮部。旅游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成立旅游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按照事件的等級、類別,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市領導或市領導指定的'應急機構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市旅游應急辦、各相關聯動單位、事發地政府或相關部門、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并通過下設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2)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下達各項應急決策和命令;
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上級領導和領導小組報告;
迅速控制事態,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撫游客,穩定群眾;
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盡快恢復正常旅游秩序。
5.2.3 信息發布。發生重特大旅游突發事件時,由負責事件處置的主管部門進行新聞發布。市新聞辦負責協調新聞發布和危機公關工作,實施輿情監測分析,指導突發事件處置主管部門新聞發言人開展新聞發布、媒體溝通和輿論引導工作。
5.2.4 人員到位。市旅游應急辦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和新聞信息組以及市各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參與現場應急和善后處置工作。
5.3 應急處置
5.3.1 發生一般旅游突發事件,有人員傷亡、中毒等重要情況,應向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并由相關旅游應急機構和旅游企業采取下列應對措施:(1)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2)妥善安置受影響游客;
(3)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4)向公眾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5)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的其他旅游應急機構;
(6)其他必要的處置措施。
5.3.2 發生較大以上旅游突發事件,由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啟動應急預案,同時,根據突發旅游危機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采取如下措施:(1)及時與事發地應急機構建立聯系,協調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發生在市外的,應及時與發生地的應急機構取得聯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協調救援;
(2)必要時,派出有關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
(3)調集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
(4)將應急決定傳達到相關應急機構和單位,并督辦落實情況;
(5)隨時將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
5.4 分類響應
5.4.1 發生重大旅游節慶活動突發事件時,應按下列程序處置:(1)旅游企業先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2)事發地政府及各級公安、消防、衛生等相關單位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
(3)市各相關部門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緊急增援,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組織協調現場治安、交通控制、衛生防疫、物資保障等工作;
(4)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必要時請求市政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5)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態,妥善安置受影響游客,平穩社會秩序;
(6)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發生的影響,正面引導社會輿情;
(7)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現“放大效應”,盡快恢復正常旅游秩序。
5.4.2 發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在陸地的,由市公安局按《南通市公安局處置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牽頭處置;
在水上的,由南通海事局(南通市水上搜求中心)、市交通運輸局分別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南通市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南通市內河水上搜救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3 發生重特大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4 發生重特大旅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局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5 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時,由市公安消防部門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南通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牽頭處置。
5.4.6 發生涉外(港澳臺)重大旅游事件時,由市外僑(港澳)辦或市臺辦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相關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7 發生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時,按南通市氣象局關于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預案處置:(1)及時了解災害動態,督促、指導各旅游企業做好防風準備;
(2)通知各旅游景點告之游客;
(3)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
(4)做好防災救災工作。
5.4.8 發生地震等自然災害,市內按市委、市政府的統一應急措施處置;
市外由市旅游應急辦按以下程序處理:(1)迅速了解團隊的詳細情況,并上報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和省旅游局,并通過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協調當地政府開展緊急救援;
有傷亡、失蹤者,迅速報告所涉政府應急機構并協調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5.4.9 發生大規模群體性旅游投訴上訪等事件,由市處理突發事件工作小組按市預防和處置事件實施辦法處置:(1)迅速查清投訴原因、投訴人訴求和涉及單位等情況,責成相關企業負責人到場;
(2)責成相關企業做好游客安置工作并跟蹤處理;
(3)做好游客的安撫善后工作。
5.4.10 發生特種設施突發事件,由南通質監局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處置。
5.4.11 南通出境游組團社組織的團隊在境外發生突發事故,分別由市旅游應急辦、市外僑辦、市臺辦按照國家旅游局、外交部發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南通市境外人員和機構安全保護預案處置:(1)及時了解核實涉事旅游團隊及游客情況,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提供、發布信息;
(2)迅速督促涉事保險機構和通知國際救援組織提供緊急救援,督促國內組團社履行合同承諾,采取措施保證及時救助;
(3)督促國內組團社負責人和游客家屬盡快趕赴事發地參與或協助處理有關事宜。市旅游應急辦根據需要派出聯合工作組。(4)組織和協調境內外有關部門協助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5.5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旅游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應向市旅游應急指揮中心提出結束應急的報告,明確應急處置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旅游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處理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盡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響,安撫游客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2 保險理賠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旅游應急辦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履行保險責任,迅速展開保險理賠工作。
6.3 事件調查
根據事發致因,由市旅游應急辦會同市公安、質監、安監、紀檢、檢察等單位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事件調查,依據調查的事實情況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
6.4 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后,市旅游應急辦應進行總結、分析,提出事件預防、救援工作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7 應急保障和演練
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處置程序,了解有關應急救援力量、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相關知識;
強化應急演練,每年組織一次小型演練,每三年組織一次大型演練。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響應的銜接協調;
積極做好公眾旅游安全知識及救助知識的宣傳,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不斷提高旅游行業與旅游者預防和處置旅游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 獎懲
8.1 對在旅游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
8.2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8.3 對在旅游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應視情給予行政處分。因工作失職造成后果和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南通市旅游局制定。各縣(市)、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按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南通市旅游局備案。各相關旅游企業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其主管部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需根據事故教訓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時,由市旅游局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實施后,每三年修訂一次。
9.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16
為全面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應急處理能力,保證全縣交通運輸在雨、雪、霧、冰等惡劣天氣(以下統稱惡劣天氣)應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輕惡劣天氣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調一致。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惡劣天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各單位要落實責任,互相配合,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惡劣天氣的應急工作。要以科技為先導,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惡劣天氣的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預警、響應和處置。同時,通過媒體,加強對天氣的預報工作,確保全縣交通運輸的安全有序。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惡劣天氣,指受暴雨、寒潮、低溫、大風、冰雹、、大雪、大霧、強對流等,同時包括其次生、衍生惡劣天氣。
本預案適用于惡劣天氣發生后,全縣交通運輸范圍內的預警、應急響應、救災等工作。
三、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任組長,各黨組成員為副組長,各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應急辦公室,分管副局長兼任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統稱領導小組)
主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惡劣天氣的預警、應急響應和處置及救災等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指導開展惡劣天氣的應急救援工作。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統稱辦公室)
主要負責傳達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惡劣天氣救援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各單位研究會商惡劣天氣發展趨勢;對惡劣天氣造成的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適時對惡劣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 預防預警機制
(1)、應急辦公室根據惡劣天氣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惡劣天氣,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并上報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
(2)、領導小組對冰雪惡劣天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應及時發布啟動預警命令。
(3)、局屬各單位應按照惡劣天氣預警信號,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的.損失。
(4)、應急辦公室應及時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確保本預案的順利實施。
(5)、按照惡劣天氣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五、應急響應
一般級響應(藍色)
一般惡劣天氣發生后,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
較大級響應(黃色)
較大惡劣天氣發生后,立即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收集惡劣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
重大級響應(橙色)
重大惡劣天氣發生后,領導小組迅速宣布進入重大級響應,立即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
特大級響應(紅色)
特大災害發生后,領導小組,立即宣布進入特大級響應,全系統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按照統一部署,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情況上報縣政府。
六、惡劣天氣發生后安全應急措施
(一)、對客運、危險品車輛實行臨時性管制措施
為確保當前天氣下的交通運輸安全,對全縣客運、危險品車輛實行停止發車的臨時性管制措施,為解決滯留人員、車輛的有關問題,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 道路客運站場停止發車期間實行兩個集中:所有客運車輛就地集中;所有駕駛員就地集中;由客運企業統一組織待命;
(2) 各客運站、場必須做好對旅客的宣傳解釋工作,保證旅客疏散有條不紊;對有旅客滯留的客運場站實行24小時開放、確保供水、供電、供暖,有條件的還應保持飲食供應,同時和當地治安、衛生部門積極配合,采取“防火、防盜、防搶”及“防疫病”等措施,確保治安、衛生安全。
(3) 所有客運、貨運企業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傳達上級的有關決定、加強與氣象、公路、交警部門信息溝通,及時掌握氣象變化情況、道路通行情況;
(二)、公路管理方面,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 對公路橋面結冰路段采取鋪撒工業鹽處理;
(2) 對危橋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是派人值守和巡查,加強對過往車輛限載、限高、限寬的安全管理及監督;對護欄缺失部分,派人駐守并增加警示標志。
(三)、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管理方面,采取應對措施:
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所有建筑施工作業一律停止,并對工程特殊重點部位進行保溫處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安全。
七、應急處置程序
(1)、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惡劣天氣造成公路災害發生后,領導小組應協調、指揮各單位和專業應急隊伍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單位必須將所發生災害的情況及時報告應急辦公室,在接到公路災害通報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措施,做好搶險救災的一切準備工作。
(2)、信息共享和處理
惡劣天氣的檢測、預警、災情報告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實現信息共享。
惡劣天氣信息的報送,應當快速、準確、詳細、重要信息應當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暫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時間了解情況,及時補報詳情。
(3)、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當對災害現場的安全及時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應急通信方式
各單位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輔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及時向應急辦公室上報備案。
(5)、應急終止
由發布預案啟動指令的惡劣天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惡劣天氣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終止時,應當及時向縣政府。
八、 監督管理
(1)、宣傳、培訓和演習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媒體作用,及時向社會公眾宣傳惡劣天氣預警信號及惡劣天氣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相關知識以及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
領導小組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習。
(2)、獎勵與責任
對在防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同時對在防災、救災工作中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在應急處置中指揮嚴重失誤、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直接責任人和主管人員相應處分。
九、其它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修訂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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