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務公司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本制度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質、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和員工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五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二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
第三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四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范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第八節、衛生守則
第一條、不亂倒飯菜、不亂扔雜物、不隨處大小便。
第二條、保持宿舍清潔有序,被子床單疊放整齊。
第九節、獎懲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對以下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
1、維護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經濟或財產損失的,經公司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2、提出并實施重大管理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生產效率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公司管理人員不稱職行業進行舉報,經公司核實屬實,予以一次性獎勵。
5、見義勇為,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個人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xx元,最高無限額。
第三條、對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開除。對于員工的'經濟處罰及相關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xx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時之內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種工作業不配戴防護用品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嬉鬧、閑談的。
(4)在工地上吸煙的。
(5)在生活區亂倒飯菜、亂扔雜物、隨處大小便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xx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3)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4)非信號工作業人員,擅自動用信號標識指揮作業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xxx—xxxx元的罰款:
(1)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2)頂撞、謾罵管理人員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xxx元以下的。
(5)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費或其他經濟損失在xxx元以下的,
第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2、損害企業形象,給社會、給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的。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5、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6、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7、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8、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9、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0、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1、泄露或出賣商務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十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本勞務公司。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以上條款,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定,凡因違反以上條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因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公司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2
一、工人管理
1、總隊工人級別劃分為,隊長,班長,工人三個等級,大隊長由公司指派并有對工人確定級別的權利及績效工資、獎罰的權利。
2、工人隊長應服從大隊長工作安排并認真執行,對下屬班長、工人有管理權,包括調動、獎罰、任免、審批報銷等日常管理工作。
3、班長服從上級領導并順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班長對普通工人擁有管理權,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調動,獎罰,審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新老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指標。
二、新員工入職管理
1、新進員工必須要有“兩表一件”即入職登記表,工資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否則視為無此人。
2、新進員工試用期為15天,合格者錄用并發放工作服,胸牌等。
3、新進員工錄用后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4、工作未滿15天且無特殊情況的提出辭職者一律不發放工資。
三、現場施工管理
1、每名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2、施工隊長、組長根據工作情況制定(月、周、日)工作計劃,并詳細記錄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況。
3、現場施工中不可與業主方或第三方發生爭執,如出現問題由現場主要負責人與其溝通協商。
4、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員工每天準時出勤,工作時間為每天9小時。
2、員工請假外出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上一級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須經大隊長同意。
3、每個項目考勤由專人負責(隊組長兼任),接受上級隨時檢查。
4、“五一”“十一”所有員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況不能休息者,可事后進行倒休。
5、因工作需要加班時,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由帶班領導填寫加班派工單進行記錄,工資另計3元/小時。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記加班工資。
6、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曠工三天者除名并辭退。
7、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
五、列會管理
1、施工現場每天由帶班隊、組長組織全體工人進行一次碰頭會,并記錄當天工作內容及完成情況以便檢查。
2、工地現場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安排準時參加部門會議,并對會議內容進行詳細記錄。
3、現場所存在的各項問題應及時向上一級匯報,以便可以迅速解決問題。
六、倉庫管理
1、各項目單獨設立庫管或由現場負責人兼任。
2、進場材料設立進場材料明細及材料使用情況統計。
3、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后方可入庫,登記進賬,填寫材料入庫單,同時交由專人錄入電子文檔備查(出入庫臺賬)。
4、材料賬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5、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并做好標識管理,并留有足夠的通道,便于搬運。
6、油漆、酒精、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周圍環境嚴禁煙火。
7、大宗材料、設備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8、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須做好防水、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9、工具設備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并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如有損壞,及時通知材料員聯系維修或更換。
10、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庫手續,使用單位必須有施工隊負責人簽字確認手續,否則不予領料,出入庫臺賬平衡,每月必須盤庫一次,對剩余物資進行詳細登記,以便合理利用。
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工地各項制度。
2、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尊重領導,不準沖撞領導,有意見可事后解釋,對甲方要求絕對服從,時刻以公司利益為重。
3、忠于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得辦私事,未經處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離崗。
4、愛護公物,認真負責,對分派給各人的勞動工具,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械維修,加油按有關規定執行。
5、相互團結,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6、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防火。
7、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場地清。
8、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膀子上班。
9、宿舍、工棚、生活區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活廢物及時清運。
10、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工具等。
1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1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施工現場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私搭亂接,規范用電。
15、各項目現場所制定的各項條例制度應同樣遵循。
八、獎罰管理
(一)懲罰條例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開除處理(工資全扣):
1)違反國家法令、法規者;
2)參與非法組織、邪教等;
3)打架、偷盜、賭博、拉幫結派者;
4)嚴重瀆職者;
5)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者;
6)連續曠工3次或全年曠工累計達7次以上者;
7)有煽動怠工或罷工行為者;
8)工人受嚴重警告處分2次或警告處分3次者;
2.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嚴重警告處理(扣發工資100--300元):
1)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者;
2)不尊重領導、有侮辱威脅主管的行為者;
3)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破壞他人財產,不尊重他人等等);
4)嚴重破壞勞動成果、生產機具、社會公物者;
5)全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次者;
6)在工作時間干私活者;
7)項目組長或小組長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而給予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8)工作不利、屢試不見成效者;
3.員工發生以下行為者,公司予以警告處理(酌情給予處罰):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資10元;
2)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3)在工作時間不穿工作服、服裝不整者,每次扣工資10元;
4)在工作時間吸煙、吃零食、嬉戲打鬧者,每次扣工資20元;
5)在工作時間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資50元;
6)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資50元;
7)不按操作規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澆凍水后不泄水,導致機具非正常耗損等等),每次扣工資50-500元,并賠償損失。
8)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資20元;
9)在工作時間偷閑、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0)在工作場所喧嘩、發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故意浪費物料者,每次扣工資20-200元;
(二)獎勵條例:
本獎懲條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無人監督的條件下,零缺點地完成工作為前提:
1)在年底,對隊、組長、技術骨干依據全年表現給予相應獎勵;
2)在一個工程中,有突出表現者,工程結束后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九、所有員工,在公司項目較少時,公司有權降低工資。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3
一、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加以追究。
二、如何建立完善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
1、企業勞動規章制度要合法化、規范化《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依法有權制訂勞動規章制度,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要做到合法、規范有效必須滿足三條條件:
一是程序合法,企業涉及到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要進行協商、職工代表參與討論,并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經過上述民主程序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將得到法律的保護,也是勞動保障法規體系的延伸和拓展。對未經民主程序僅是老板想當然,“一言堂”形成的規章制度,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將成為無效制度,因無效制度給勞動者帶來利益損害的,企業將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內容合法,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各項條款不得與現行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內容相抵觸,否則是無效條款。比如,企業規定社會保險由職工交納,職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傷害后果自負。女職工懷孕立即辭退等等都是違法規定,屬無效條款。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既便于企業管理,也便于職工履行,切不可無章可循;
三是履行告知義務,對已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要在公開場所進行公示,或者在企業內部網進行發布,員工少的企業可組織集中學習培訓,并做好記錄,如學習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等,最好是職工本人簽名,也可以將各項規章制度,制成員工手冊,發給員工,凡領到手冊的員工要本人簽名。規章制度制定過程,既體現了民主程序,也遵循了法定程序,讓勞動者充分享有參與權和知情權,有利于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增強凝聚力和親和力。
2、企業應建立哪些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規章制度要結合其生產、經營特點,要有針對性,同時也要方便職工履行。我們認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工資分配制度、考核制度、休息休假制度、質量考核考績制度、安全生產制度(含各個操作規程)、保險福利制度、勞動紀律、職工培訓、獎罰制度、工時制度(含加班審批制度)、勞資矛盾調處制度等。對未直接涉及勞動者利益制度,如投資管理、市場運營、財務管理等制度,可不按上述程序辦理。
3、要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就是企業的法律,如何保證制度有效,關鍵是要執行。有了制度不執行,只是一紙空文,企業將會無序前行,最終損害的是企業利益。企業在執行規章制度中主要抓好日常的檢查、考核記錄。按勞動仲裁所言:即證據式管理。比如,每月考勤與勞動者核對后簽名,工資支付要制作工資表,注明工資項目,并經勞動者簽名或能有書面的勞動者本人知情的憑證;確需加班的,勞動者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過批準方認可加班,要不定期進行執行制度檢查,發現違規要記錄在案,并經勞動者簽名確認,或備案有該勞動者違規違紀的旁證材料;計件質量考核,要經勞動者簽字確認等等,總體講,規章制度執行要抓好各個環節,完善相關程序,規范管理行為,及時糾正違規現象,保存好管理資料,依法保護好企業的合法權利。
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經過相應的考核或者考試錄用。
勞動保障監察證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制。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4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5
一、基本原則
(一)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員工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單位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同工同酬規定。員工在無工作期間,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二)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向員工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員工。
二、工資構成
員工的工資由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部分構成(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三、工資支付
(一)單位實行工資
(按日、按周或者按月等)發放制度,日期將工資(如每月xx日將上月或本月工資)直接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提前至最近一個工作日支付。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者由用工單位委托單位依法支付。
(二)單位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工資支付臺賬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員工簽名等內容。工資支付臺賬至少保存二年。
(三)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下列款項:
1.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員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應當代扣的其他款項。
四、福利
單位除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外,應督促用工單位向員工提供與本單位勞動者享有相同的工作餐、交通車、宿舍等福利,以及籃球場、羽毛球場、健身房、圖書室等各種文娛設施。
五、參加工會員工
有權在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6
一、員工培訓
公司始終相信員工自身能力的提高是企業長遠發展的不竭動力,因此公司領導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教育,以期達到實現員工個人價值與提高企業效益的雙贏。
每周六上午全體員工觀看影像資料,并討論學習
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優秀員工送往清華學習
二、員工職業裝
為了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強員工的`團隊歸屬感和集體榮譽感,公司特聘請國內知名服裝公司設計并為每一位員工量身打造夏季和冬季兩套職業裝。
夏裝:西褲+襯衫(男性);西裝套裙+襯衫(女性)
冬裝:西服+襯衫
三、集體活動
為了促進企業與員工,管理層與執行層的雙向溝通,增強企業向心力與凝聚力,公司會定期組織集體活動。
1、半年總結及聚餐
2、年終總結及晚會
3、春節過后的茶話會
4、春游
5、廠家組織的旅游
6、各部門的定期聚餐
四、休息休假
每周六下午和周日休息
法定節假日基本按照國家規定休假
五、年終禮遇
食品、年底的紅包和慰問信
六、開車補助
公司對員工通勤使用并能為公司應急使用的個人車輛,提供每年xx~10000元的補助。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7
第1條外部勞務系指公司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外的農民工和其它用工以及三級以下的城鄉建筑企業。項目部使用外部勞務應嚴格執行公司《外部勞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2條項目進行工程分包,必須符合《建筑法》有關規定。工程分包必須經過建設單位同意,不準違法轉包,不準違規分包。
第3條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業,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負盈虧,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簡稱三證),并符合承包條件的施工企業。工程開工前,必須與項目部簽訂施工合同,明確雙方對安全生產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有關證書和雙方簽訂的合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應保存其復印件。
第4條項目部要監督外部分包企業嚴格執行公司開展企業文化,實行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規定,要與本項目同步開展“安全生產周”、“安全月”、“百日安全無事故”等活動,在施工生產全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生產法》,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確保全員施工安全。
第5條對專業技術要求高、施工復雜、難度大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的工程不準分包,關鍵崗位、關鍵工序不準使用外部勞務。
第6條安全貫標工作。
1、工程項目上場一個月內,項目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本項目的危險源,按照程序文件要求進行辯識、評價,并列出一般、重大危險源清單,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清單應及時上報公司安質部備案。
2、工程項目上場后,項目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本項目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按照程序文件要求進行適用性識別,并列出《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及時報公司安質部備案。
3、工程項目應對本項目可通過目標管理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報公司安質部備案,管理方案中應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目標、指標,方法及措施、時間表、預算投入等。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8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反規定的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根據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條件要求,公司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聘、面試、篩選,對符合條件要求的,經用工單位面試合格并確認后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第六條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進行招聘、面試、篩選,用工單位確定錄用名單后,由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三)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公司建立派遣員工名冊,并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做好用工備案。
第八條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時,用工單位應核實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第九條派遣員工派遣期滿、用工單位繼續使用的,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條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并書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及其變更內容,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二條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派遣員工須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內向公司書面提出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告知書》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告知書》內容詳見附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六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七條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等相關職業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或經用工單位認可后正式上崗。
第十八條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九條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條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
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的民事、刑事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上崗前,公司對派遣員工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告知書、勞動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勞務派遣協議中有關工作崗位性質、社會保險、勞動報酬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告知及詳細解釋。
第二十三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與崗位相關的或針對性的從業業務知識、安全技能等培訓由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應積極參與學習,配合用工單位的培訓考核工作,通過學習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的制定、監督、執行,派遣員工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考核標準和制度。
第二十五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用工單位可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相關責任。派遣員工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派遣員工的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派遣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派遣員工若與用工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或保密協議的,請嚴格遵守。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由用工單位按月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不再通過公司轉付。派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的工資(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由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公司三方協商一致后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確定。派遣員工每月應發工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用工單位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的工資總額,派遣員工應服從用工單位管理、接受用工單位的考核。其他福利待遇、年終獎金、補貼,由用工單位依法確定。社會保險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
加班費由用工單位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派遣員工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八條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個稅后,確定實發金額,及時足額發給派遣員工本人。用工單位也可與公司簽訂工資發放的《補充協議》,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但用工單位每月應將加蓋公章的工資發放表交給公司留存備查。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查詢,公司必須給予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工資通過銀行發放,派遣員工入職時應提供公司指定銀行的銀行卡號,并保證真實有效,以便及時發放工資,工資發放日按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的日期且用工單位必須確保在約定發放日前5天把工資轉賬到公司賬戶。
(七)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入職辦理參保手續時,須及時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參保材料,如因提供參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實或因原單位未辦好減員手續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致使派遣員工無法及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按照經辦機構規定執行,派遣員工涉及轉移、接續的,應積極主動與公司協調辦理,逾期不辦理或延期辦理造成待遇享受受損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繳費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工作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三十四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六條派遣員工不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條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其他
第四十一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三條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派遣規章制度上墻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第22號部長令)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條按照用工需求,我公司做為派遣方向用工單位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動者,以勞務派遣形式派往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崗位工種應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派遣員工應當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五條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上述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公司與派遣員工還約定試用期、崗前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
1、派遣員工與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簽訂勞動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前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勞務派遣人員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試用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該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2、勞動合同須經派遣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字的,可委托公司負責人代簽。未經書面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因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簽人承擔。
3、簽訂勞動合同時,派遣員工須經本人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件相符方可生效。
4、簽訂勞動合同后15內,公司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和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5、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及派遣員工各持一份。
6、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終止及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續訂
1、派遣員工應在收到續簽通知書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給予書面答復,逾期視為不同意續簽,由公司通知用工單位,并提前30天向派遣員工發送《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派遣員工同意續簽合同的應在收到《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公司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雙方對變更內容簽字確認后生效。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派遣員工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派遣員工與公司協商一致;
2、派遣員工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的;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公司;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5、用工單位或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員工權益的;
6、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員工勞動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公司可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員工及公司,用工單位將派遣員工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者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公司與派遣員工合同期限屆滿的;
2、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六)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須向派遣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規定勞動解除合同的。
3、經濟補償按照派遣員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派遣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支付;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員工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公司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員工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公司應當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派遣員工在我公司連續工作的,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公司不得以派遣員工最低工資作為正常工資增長。
第十條派遣員工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公司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福利補貼、職位津貼、特別津貼、全勤獎金等,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以下費用公司從派遣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病、事、生育、計劃生育(流產)假等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及我公司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如被派遣到特殊用工單位,其涉及到中夜班津貼、有毒有害津貼、特殊津貼等津貼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向公司專管員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核實后,及時給予糾正。
第四章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勞動的合同法》為派遣員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五種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跨地區派遣員工的,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公司為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保險繳費基數及各種社會保險的繳納標準和比例以當地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各種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應按當地政策執行,并且繳費基數應隨著當地繳費基數的調整而調整。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派遣員工社會保險繳納至離職當月,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金額在結算工資中予以扣除,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執行。
第五章工時時間
第二十二條依國家規定公司被派遣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對于派遣員工到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用工單位,應征的用工單位職工大會或職代會的同意,并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實施特殊工時的申請,經當地人社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三條對于實行計件工作的派遣員工的工時應參照八小時工時制度加以計算,合理確定其勞動者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派遣員工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第六章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公休日、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產假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年休假的執行標準原則上按《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執行,職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從次月起可享受相應的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章工作紀律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要嚴格遵守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的職工守則,包括:
(一)履約紀律:公司與派遣員工要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二)考勤紀律: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地點及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要按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三)工作紀律: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四)安全衛生: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
(五)日常工作生活:節約原材料、愛護單位財產和物品。
(六)保密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九條派遣員工上崗前,公司需向派遣員工告知其工作崗位、工作環境以及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并對派遣員工進行崗前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條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的,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派遣員工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派遣員工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公司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時間為派遣員工進行工傷申報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公司及用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派遣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和相關待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及《職工守則》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并經公司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本規定中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9
為了進一步規范外用工安全管理,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降低使用外用工的事故責任和法律風險,杜絕因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和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規定:
一、范圍
勞務用工(以下簡稱外用工)是指公司項目分公司、班組及作業現場,從事與建筑施工生產有關的工作的城鎮臨時工、民工。
二、管理制度
公司應建立、健全勞務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外用工合同的格式,履行審批程序,提出現場管理要求和管理方法,列入各方安全職責的內容和各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三、合同
公司必須與外用工所在的企業(以下簡稱對方企業)簽訂勞務承包合同,不得與外用工直接簽訂勞務合同。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并附有安全施工措施,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安全施工措施要經過公司安全監督部門(工程技術)審查同意。對方企業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和管理能力。
四、資質和條件
1、對方企業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和資質,并具有勞務提供的營業范圍。
2、對方企業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3、使用的外用工需體檢合格,并有相應作業的技能和上崗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須有相應證書和資質。
4、外用工必須與對方企業簽訂勞務合同(或屬于對方企業職工的書面證明)。
五、勞動關系
1、與對方企業簽訂勞務合同的只發生勞務承包的合同關系,不產生勞動關系,基層各用人單位不得直接向對方企業提供的外用工發放工資、資金等費用。
2、公司需使用外用工時應書面向對方企業提出要求,并列明勞務工作時間、地點,不得由班組采用“隨叫隨到”或或長期呆在班組跟班工作的直接安排方式。
一、安全教育
1、項目分公司應協助對企業對外用工進行使用前的安全教育,講述熟悉的施工安全知識,要求和應注意的危險點。外用工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并經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規程的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項目分公司應建立臨時工履歷檔案,登記體檢情況,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規程學習考試成績。
2項目公司企業應組織外用工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學習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應及時向外包工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二、工器具
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等必要物品由對方企業外用工提供。必要時可在勞務合同費用總額中增加這部分費用。項目分公司必須監督外用工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物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符合要求。
三、危險點、安全事項交代
1、開工前,項目分公司必須對外用工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應有完整的交底資料和交底記錄,并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
2、在有危險性的施工生產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為災、坍塌、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項目分公司須向外用工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對方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經公司工程技術部門審查合格后派員監督實施。
四、現場監督
1、外用工分散到項目分公司、班組參加施工生產作業時,必須由所在項目分公司、班組管理人員領導,并指定有經驗的正式職工帶領和監護下參加工作。
2、外用工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10
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勞務)協議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章違紀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的原則,尊重事實依據,依法處理。
勞動合同
第九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第十條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第十一條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應與被派遣員工在發生實際用工情況的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員工要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若派遣員工不適應工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辦理相關手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不給予任何經濟或者民事賠償。
第十七條公司的員工上崗后7個工作日內,若發現派遣員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派遣員工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派遣員工到達工作單位后,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由公司積極協助進行處理。符合國家工傷認定標準的,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對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額度依據工傷條例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被派遣員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被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為,公司即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被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另外,代崗人在代崗期間出現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崗人員承擔。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公司將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派遣員工的.培訓,根據各崗位的需要,有針對性的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三條根據被派遣員工的工作表現實施公司的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勞動報酬
第二十四條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參照用工單位的薪酬標準,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
第二十五條被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
根據《勞務派遣合同》的規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員工情況記錄,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個人所得稅等,次月的8號之前將上述所需資金足額劃撥到公司財務賬上。應在規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之前7個工作日內與公司做好相應的銜接,保證員工的工資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資表代發派遣員工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等。
被派遣員工在領取工資后,如果員工對所發工資有任何異議,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業務部提出申請,由公司核實之后,調整到下個月內進行結算。被派遣員工不得以此為由,故意遲到早退或者煽動其他被派遣人員,或者曠工。否則,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第二十九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寧波XXX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11
隨著快速發展的經濟和社會,勞務派遣已成為我們國家勞動力市場中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力量。為了更好地規范和管理勞務派遣行業,我國制定了最新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旨在保護派遣員工的權益,維護勞動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一、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
所有的派遣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企業注冊等各項手續,以確保其在派送人力資源的過程中符合法律原則和規定。
2.發揮優勢原則
派遣人力資源企業應充分發揮自身行業特長,為勞動力市場提供更好的服務,促進工業、社會和經濟的發展。
3.保護職工權益原則
派遣企業應對勞動者的人身、財產和合法權益給予充分保護,保障派遣員工享有法定的工資、休假、社保和醫療等權益。
4.公平透明原則
派遣企業應公開透明地處理相關業務,按照法律規定及合約要求,向受派遣人員提供必備的信息和信息渠道,確保派遣員工能夠全面、準確地理解其工作的性質、后果和解決方式。
5.風險責任原則
派遣企業必須對所派遣的員工從事的工作負完全的風險責任,嚴格按照工作法律法規和合同要求,確保派遣員工的安全及各項權益的保障。
6.防范原則
對暴力、虐待、霸凌和騷擾等不良行為進行零容忍,防范和打擊各種侵害勞動者安全和合法權益的違法活動。
二、管理機制
1.主管部門履職
從事派遣人力資源服務的企業,須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相關批文。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審查各業務申請,并對勞務派遣企業的經營行為開展監管和檢查。同時,建立完善的獎懲機制,對違反法規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員要予以懲戒,并及時公布相關信息。
2.合同約束
派遣企業必須與實施勞務派遣業務的用工企業、派遣員工分別建立《勞動合同》和《派遣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嚴禁合同附加不合理條款。雙方在協議書中要明確派遣員工的工種、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環境、安全保障、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確保派遣員工受到法定保障。
3.工資支付
派遣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制度,保證派遣員工按照規定的崗位工資標準及時足額領取工資,不得有拖欠工資、克扣工資和不正當減少工資的情況發生。
4.休假制度
派遣員工按照規定享有法定假日和帶薪休假,確保休假的時長和待遇符合法定標準。雙方應當在協議書中明確規定休假的方式和時間,并加強溝通和協調。
5.安全保障
派遣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存在安全風險時,派遣企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實行嚴格監管和管理。同時,做好派遣員工的業務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三、文明規范
1.行業自律
為弘揚行業精神和樹立行業正面形象,派遣企業應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強行業自律,堅決抵制不良風氣和違規行為,加強行業標準的制定和執行,維護勞動力市場的公平和有序。
2.社會支持
社會應該積極支持和配合有關部門,共同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從提高全社會對勞務派遣業的認識和理解入手,加強宣傳和教育,共同營造尊重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關愛勞動者的良好氛圍。
3.管理規范
派遣企業必須建立現代化的管理制度,對各項業務予以全面、系統的規范,實行精細化、標準化和數據化管理。同時,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其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和業務水平。
最新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是我國在保護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維護勞動力市場健康穩定、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方面的一項重要舉措,將為我們的勞動力市場帶來積極、有益的影響。我們堅信,只要各方共同努力、遵守制度,推動全行業高質量發展,勞務派遣業必將在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顯著的作用,取得更為豐碩的成果。
四、市場發展
1.行業規范
隨著新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的出臺,它將會推動勞務派遣行業的規范化發展。這也將通過行業內的'監管和管理來保護派遣員工的權益,使勞動力市場更加穩定和規范,為企業和員工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2.市場競爭
勞務派遣行業的規范發展將會對市場競爭產生深刻的影響。各家公司將必須遵守新的規定和制度,如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保障員工安全和福利待遇等,這將會提高企業管理的標準,同時增加企業的成本。在這樣的背景下,將會產生激烈的市場競爭,對于那些管理規范、服務優質的企業,更容易獲得客戶的信任和認可。
3.人才培養
新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將會使得行業內員工的素質有所提高,并且必須符合特定的標準和要求,這需要企業建立完善的員工培訓機制,為員工提供廣泛的技能和知識培訓,以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企業也可以通過員工培訓和發展來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加入行業。
五、未來展望
勞務派遣行業作為一種人力資源服務形式,將與中國的經濟形勢和市場競爭環境密切關聯。最新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的出臺,將規范化勞務派遣業的發展,促進行業服務質量的提升。然而,未來的勞務派遣行業的發展仍具有許多挑戰。
1.需要加強勞務派遣企業的合規人力資源管理能力,提高員工管理的精細化水平,規范派遣企業的行為和服務方向。
2.安全管理應成為勞務派遣企業的重要任務之一。員工的生命安全、勞動保護和勞動環境應該得到很好的保障和關注。
3.快速變化的市場需求和政策環境要求企業要及時進行業務調整,提高市場敏捷性,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
總之,隨著國家政策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勞動力市場的日益開放,勞務派遣行業將繼續獲得新的市場機遇和發展動力。同時,行業內企業也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和服務質量,以共同推動勞務派遣行業的發展,為廣大員工和人力資源市場提供更優質的服務。4.技術創新
勞務派遣行業也需要跟隨科技創新的步伐,引入新技術和新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一些新興技術可以通過改善招聘流程、增強員工管理、提高勞動力效率等方面實現優化,從而滿足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
5.產業轉型
隨著各行各業的發展,產業結構也在不斷發生變化,這也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勞務派遣行業也需要及時轉型和更新,順應市場變化,注重拓展新的領域和服務范圍,以留住客戶和員工。
6.國際化發展
隨著世界經濟的日益全球化,勞務派遣行業也有了更大的國際化發展機遇。行業企業應該積極拓展海外市場,爭取更多國際性客戶,并通過建立國際合作關系,探索國際化合作模式,推動行業發展。
總的來說,勞務派遣行業的未來發展將面臨很多機遇和挑戰。勞動力市場的競爭不斷加劇,各企業需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保持適應市場變化的敏捷性。在政策的支持和行業內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勞務派遣行業將迎來更好的發展前景。勞務派遣是一種越來越普遍的勞動力市場形式,隨著技術和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勞務派遣行業面臨很多機遇和挑戰。在政策的支持和行業內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勞務派遣行業將迎來更好的發展前景。
首先,政策的支持是保障勞務派遣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政府應該加強對勞務派遣的監管,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行業秩序,支持勞務派遣企業發展。
其次,人力資源的優化是提高勞務派遣企業競爭力的關鍵因素。勞務派遣企業應該注重員工培訓和管理,提高員工的技能和信心,從而提高企業的服務質量和效率。
再次,技術創新是勞務派遣行業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勞務派遣企業需要引入新技術和新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此外,產業轉型和國際化發展也是勞務派遣行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勞務派遣企業應該順應市場變化,注重拓展新的領域和服務范圍,并積極拓展海外市場,爭取更多國際性客戶。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行業的未來發展是充滿機遇的。勞務派遣企業需要不斷提高自身競爭力,在政策支持和行業內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共同實現行業的健康發展。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12
為加強對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和“兩違”現象,保證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實行公司、項目部、作業班組三級管理。各級管理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并將人員名單報公司備案。
3、勞務人員的聘用。
(1)項目部聘用的勞務人員,應造冊登記,建立勞務用工人員臺賬。
(2)勞務用工必須簽定用工協議。在協議簽定時,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的義務和責任。勞務人員必須服從公司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的管理。保證所施工的工地達到安標工地的要求。
4、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
(1)公司負責對安全生產實施檢查、監督;項目部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作業班組負責施工過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勞務作業班組必須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的要求,開展班前安全活動,堅持安全生產工班日常“三檢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紀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安全防護用品。
(3)項目部領工員應堅持每班檢查督促,并做好檢查記錄和臺賬。
5、勞務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1)項目部必須制定勞務人員安全培訓計劃,并嚴格按計劃實施上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做好臺賬和記錄。凡安全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2)勞務人員在上崗前,所有教育及培訓必須由項目部以上機構組織,并開展工作。不得委托勞務人員自行培訓。教育經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人員自行教育的內容,可作為安全教育的.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崗前教育及用人單位的教育義務。
(3)項目部必須針對工程特點,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加強對班組長、安全員以及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
(4)學習內容:安全生產必備的國家、行業、集團公司、建指的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識。
(5)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特殊工種由安全質量室組織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持有安全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同時建立特殊工種培訓臺帳。
(6)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使用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施工技術、安質、物資人員參加,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應用的培訓。
6、勞務工日常管理納入項目部日常管理內容,與本單位員工同等對待。按安全管理辦法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見相關安全管理辦法)。
7、積極改善勞務工的生活、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條件,勞務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和發放,應按本單位員工同等對待。
8、不準使用不滿18周歲的人員和使用女工從事有禁忌的勞動;不宜使用超過50歲的勞務工;特殊工種人員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9、火工品的管理和關鍵崗位嚴禁使用勞務工。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勞務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第三條公司鼓勵項目部對一些成建制的活動實行勞務分包,選有資質的單位或由分包人掛靠法人實體簽勞務分包協議。
第四條辦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勞務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務)勞務分包
第五條各單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勞務或工程等多種合作形式,如瀝青前場攤鋪、瀝青拌和場生產、板梁預制、拌和料運輸、起重班組等。要與有資質的正規單位合作,并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協議。必須明確其所用人員不和公司或項目部發生或存在勞動關系,是分包單位人員或承包人個人雇傭,承包費用不得以工資表形式出現。
第三章勞務用工管理
第六條本制度所指勞務用工指集團內各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用工、勞務承包用工(勞務發票人員)、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條使用程序
(1)各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勞務工,由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交勞務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并協助辦理用工手續,然后進行統一調配;
(2)特殊情況下,如需緊急使用的勞務工,應由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勞務用工申請手續。
第八條勞務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核定的勞務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用、安排勞務工,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勞務用工進行檢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發生勞動糾紛的,公司追究相關人責任,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經理(項目經理)承擔。
第九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用工相關規定,不得再出現隨意用工、隱性用工行為,同時將用工情況納入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日常檢查督查范疇。各單位人員進出,必須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條勞務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內,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第十一條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勞務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四章勞務派遣用工
第十二條下列工種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可實行勞務派遣: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14
1.所有分包必須持有合格的施工資質手續。
2.進場后在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
3.所有分包人員必須隨時持有身份證,憑身份證辦理所在項目部統一格式的現場施工人員胸卡,胸卡加蓋項目部公章有效,人員離開工地時,胸卡收回。
4.分包進場后,三天內將建委備案花名冊、身份證、暫住證、復印件、管理人員名冊及崗位證書復印件報項目部備案。
5.分包單位必須設置與項目部相應的勞務管理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勞務人員管理職責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須與所用工人簽訂單體合同
8.所有分包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人員工作,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15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勞務派遣的管理。
2、職責
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按照協議內容按照時間向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用、派遣員工工資。
3、程序
3.1用人單位的選擇
3.1.1勞務派遣管理實行機構統一、標準統一、價格統一.用人單位由集團公司負責選擇確定。
3.1.2集團公司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和派遣人員對用人單位的投訴,每年對用人單位服務質量進行一次綜合評估。
3.1.3在評估中對未達到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基本服務標準的用人單位進行督導,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被督導的用人單位將被終止合作關系。
3.1.4為確保服務質量,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用人單位由集團公司根據用人單位過往業績、行業經驗等綜合服務能力指定,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各單位、部門不得自行選擇。
3.2勞動關系管理
3.2.1派遣人員的人事及勞動關系均隸屬于用人單位,所有與人事及勞動關系相關事宜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確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10個月。
3.2.3用工單位可以為派遣人員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根據派遣期確定且計入派遣期。試用期設定具體如下:
1)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大學生,試用期為三個月;
2)無學歷的崗位操作工,試用期為一個月;
3.2.4派遣人員的黨、團關系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團員活動或黨員民主生活會等黨的活動。
3.2.5派遣人員檔案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檔案管理應按照人事檔案管理標準,由用人單位負責收集、甄別、整理、歸檔、裝訂、保管、轉移等工作,做到規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用人單位,提供檔案管理所需資料。
3.3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3.3.1用工單位應按照派遣人員工作崗位,根據崗位要素和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會同用人單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及其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并在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
3.3.2派遣人員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員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3.3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以銀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5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上月工資。
3.3.4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團體醫療保險費及以貨幣形式支付的津補貼等,由用工單位以勞務費的形式轉賬給集團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托管協議指定賬戶,由用人單位負責薪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意外傷害保險費及團體醫療保險費繳納等。
3.3.5勞務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單位規定并發放。
3.3.6用工單位應依法向派遣人員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派遣人員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用工單位應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提供職業危害防護,并在派遣期內安排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按國家規定保證派遣人員的休息休假。
3.3.7派遣人員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由各單位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參照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抄用人單位備查。
3.3.8用工單位按照集團公司整體安排調整員工工資時,對連續使用的派遣人員按正常機制調整。對派遣人員的人數、工資、獎金、加班費、津補貼、社會保險費、福利費及人身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費等,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單列統計、分項載明。
3.4社會保險管理
3.4.1用工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按月為派遣人員支付法定社會保險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和繳納相關費用。
3.4.2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由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在《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3.4.3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并及時將受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用工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后再進行報銷。
3.4.4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3.4.5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的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
3.4.6派遣人員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應主動協作,共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用工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妥善處理。
3.4.7為分散用工單位工傷、醫療“空檔期”風險,用工單位可根據崗位風險需要,員工入廠時應及時向用人單位預警。
3.4.8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后,若因用人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而發生事故應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4.9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提供了當月勞務派遣新增人員信息且用人單位已經申報社會保險費用后,若派遣人員離職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費時,已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3.4.10派遣人員派遣期屆滿后,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3.5派遣終止及派遣人員的退回
3.5.1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且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配合用工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和依據:
1)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派遣人員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派遣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對用工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派遣人員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派遣人員以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7)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情形。
3.5.2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但應提前35日通知用人單位,并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1)派遣人員因病或因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用工單位提供的證據證明派遣人員不能勝任派遣崗位工作,且經用工單位調崗或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經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同意解除派遣的;
4)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屆滿而終止派遣的;
5)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用工單位派遣人員的條件不復存在的。
3.5.3派遣人員提起仲裁、訴訟時,經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認定用工單位提供的資料及證據存在不實或不足,用工單位應按要求予以核實、補充。
3.5.4派遣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或法律糾紛時,由用人單位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勞動爭議調
解委員會予以配合。
3.5.5因爭議或糾紛產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訴訟費等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6用工單位可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
3.5.7派遣人員退休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并負責退休后管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收取的社會化管理費和政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員補充醫療保險費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8對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員,用工單位不得終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單位: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用工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性派遣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5.9派遣人員因以下原因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書規定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及依法所得的賠償金由用工單位最終承擔:
1)用工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因用工單位原因未能及時向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因用工單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單位支付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5.10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如繼續使用該人員的,應在派遣期限屆滿前15日內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4.5.11用工單位接到派遣人員的離職通知后,應在5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內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并將經派遣人員本人簽字的辭職申請或其他證據資料交用人單位。
4.5.12派遣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4、檢查與考核
人力資源部接受分管領導的檢查與考核。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相關文章: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06-28
勞務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選17篇)01-14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6篇08-31
建筑勞務公司規章制度范本10-02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通用10篇)11-08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范本(精選18篇)01-15
勞務公司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12-19
勞務派遣規章制度(精選12篇)03-26
員工勞務規章制度(精選14篇)07-05
勞務規章制度(通用10篇)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