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擔保合同范文7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xié)調(diào)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擔保合同 篇1
摘要: 借款合同的擔保,是指借款合同當事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保證他方權利得以實現(xiàn)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證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減少貸款風險,維護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擔保源于債的擔保制度。
在民法理論上,債的擔保有一般擔保和特別擔保之分。
(1)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須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chǎn)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
(2)特別擔保是相對一般擔保而言,它并非以債務人的一般財產(chǎn)作為債權擔保,而是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財產(chǎn)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財產(chǎn)(包括信譽)作為債權擔保,其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債權。根據(jù)擔保內(nèi)容的不同,又將特別擔保分為人的、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三類。所謂人的擔保,是指由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財產(chǎn)和信譽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其典型形態(tài)為保證;所謂物的擔保,是指以當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chǎn)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質押、留置、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所謂金錢擔保,指通過一定金錢的得失來督促當事人積極地、適當?shù)芈男凶约旱膫鶆?保障債權實現(xiàn),主要用定金方式。
我國《擔保法》所稱擔保專指特別擔保,不包括一般擔保。擔保法確立的擔保方式主要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既有人的擔保,也有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而按照《貸款通則》的規(guī)定,借款合同的擔保只能適用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留置和定金這兩種擔保方式不適用于借款合同。《擔保法》明確規(guī)定,保證、抵押、質押均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考慮到經(jīng)濟生活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擔保法》在第93條又作了說明性規(guī)定“: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因此,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既可以采用由出借方、借款方、擔保方三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在借款合同中設立擔保條款、并由擔保方在合同中簽字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由貸款方與擔保方簽訂擔保合同的方式。究竟采用何種方式,由擔保人和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確定。
一、擔保法律關系
研究擔保法律關系,對于正確確定訴訟主體,認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確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具有重要意義。擔保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nèi)容三個方面:
(一)主體
擔保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接受擔保的一方和提供擔保的一方。
1.接受擔保的一方
在擔保借款合同糾紛中,接受擔保的一方是貸款人,一般是案件中的原告。
2.提供擔保的一方
在擔保借款合同的糾紛中,提供擔保一方,在保證擔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質押擔保中,既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他們一般是訴訟中的被告。保證人、抵押人和出質人是有資格限制的,對此《,擔保法》分別作了明確規(guī)定:(1)保證人。《擔保法》第7條規(guī)定,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依據(jù)《擔保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的規(guī)定,國家機關(除經(jīng)國務院批準主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jīng)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以外)、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未經(jīng)企業(yè)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2)抵押人。抵押人必須是可以設立抵押的財產(chǎn)的所有權人、處分權人或所有權人授權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財產(chǎn)的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不能作為抵押人。根據(jù)《擔保法》第34條第5項的規(guī)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立抵押。這里,承包人既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也不是土地的處分權人,僅是土地的使用權人,但因經(jīng)發(fā)包人既所有權人授權同意,承包人便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財產(chǎn)所有權人的授權同意,應認為是抵押權利的讓渡,實際上也是處分權的轉讓。在此種情況下,如果發(fā)生糾紛,因財產(chǎn)所有權人不是抵押人,而不能成為被告,但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故應將其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實踐中應注意的是,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未經(jīng)授權的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既然不能作為保證人,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財產(chǎn)為他人借款設立抵押。也就是說,當?shù)盅喝藶榻杩詈贤斒氯艘酝獾牡谌藭r,應受前述有關保證人的資格限制。當然,這些單位以自己的財產(chǎn)為自己借款設立抵押是允許的。(3)出質人。出質人必須是動產(chǎn)質物的所有權人、質押權利憑證中的債權人,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股份的持有人,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的享有人等。
(二)客體
擔保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在保證擔保中,客體是行為;在抵押擔保中,客體是抵押財產(chǎn),包括動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以及不動產(chǎn)上的權利,如土地使用權;在質押擔保中,客體既可以是法律允許流通的動產(chǎn),也可以是無形的財產(chǎn)權利,如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股票、股份,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
(三)內(nèi)容
擔保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是指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擔保方式不同,權利義務的內(nèi)容也不盡相同。我國《擔保法》對此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因為權利義務是確定法律責任的基礎和依據(jù),我們將在擔保法律責任中進行探討。
二、擔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擔保,無論是保證,還是抵押、質押,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簽訂。擔保合同一經(jīng)簽訂既告成立,這一點是共同的。但因為擔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證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保證,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第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一經(jīng)簽訂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貸款人、借款人共同簽訂擔保貸款合同。擔保貸款合同中有保證條款,或雖無保證條款,但第三人在“保證人”欄目內(nèi)簽名或者蓋章,保證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擔保人單獨出具保證書,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最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貸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銷保證書”上簽名或蓋章并交回貸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證性質的書面文件,包括信函、傳真等,也屬于保證書的范圍。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jīng)訂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當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其中,貸款人稱為抵押權人,以財產(chǎn)設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權有兩種,一是簽訂單獨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訂立抵押條款。但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權并不當然生效。依照《擔保法》第42條的規(guī)定,以該條所列財產(chǎn)抵押的必須向法定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登記之日即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或者登記機關不是法定機關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擔保法》第43條規(guī)定,抵押人以第42條規(guī)定所列財產(chǎn)以外的其它財產(chǎn)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時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簽訂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質,分為簽訂當即生效和簽訂并經(jīng)抵押物登記才生效兩種情況。但《擔保法》第43條第2款同時又規(guī)定: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而,為了保證信貸資金安全,《貸款通則》規(guī)定,抵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并辦理登記。
(三)質押的生效
根據(jù)《擔保法》第63條和第75條的規(guī)定,質押分為動產(chǎn)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質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樣,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簽訂方式也主要有單獨簽訂質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設立質押條款兩種方式。但兩者不僅在客體即擔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辦理抵押物登記,而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轉移質押物的占有,或者是辦理質押權利的登記。
三、擔保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法律效力不同,擔保人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方式、范圍也不相同。
(1)保證人的責任。在一般保證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代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義務。根據(jù)《擔保法》第17條第2款的規(guī)定:“一般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一般是第二被告,并且,只有當主債務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后,法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其財產(chǎn)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時,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才能產(chǎn)生代為償還的義務。這就是一般保證人的“檢索抗辯權”或稱“先訴抗辯權”。但是《,擔保法》第17條第3款又規(guī)定了三種例外情況:(1)債務人在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義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檢索抗辯權的。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況,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就不得行使檢索抗辯權。
在連帶保證中,貸款人不償還貸款本息的,法院即可以強制執(zhí)行作為第一被告的借款人的財產(chǎn),也可以強制執(zhí)行作為第二被告的保證財產(chǎn)《,擔保法》第18條第2款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依據(jù)這一規(guī)定,從理論上講,貸款人既可以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也可以將借款人、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從審判實踐上看,除非出現(xiàn)借款人破產(chǎn)、撤銷、注銷、下落不明等情況,貸款人不宜僅起訴保證人,仍應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提起訴訟。這是因為,法院在審理擔保借款合同糾紛時,要查清某些案件事實,如貸款人是否按時匯付貸款,借款人是否已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主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等,都應有借款人參加。否則,不利于查清事實,正確裁判案件。因此,當貸款人將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不存在上述情況,法院應追加借款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2)抵押人的責任。在抵押擔保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該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人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3)出質人的責任。在質押借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質押動產(chǎn)折價或拍賣、變賣,或者將質押權利兌現(xiàn)、轉讓,所得價款先受償。出質人喪失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或喪失債權、股東權、知識產(chǎn)權中的財產(chǎn)權。
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保證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乙方與 簽訂的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jù)《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nèi)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xiàn)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xié)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nèi)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fā)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后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后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chǎn)狀況進行監(jiān)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chǎn)、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yè)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且違約金數(shù)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經(jīng)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擔保合同 篇3
訴訟保全委托擔保合同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應甲方 年 月 日提出的訴訟保全委托擔保申請,乙方同意為甲方訴 一案提供訴訟保全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事項、保證期限:
1、甲方因與 一案,擬向 法院提起 元的訴訟財產(chǎn)保全申請,乙方愿就上述訴訟財產(chǎn)保全申請為甲方提供訴訟保全擔保。
第二條 擔保責任限度:
1、超出擔保范圍,擔保期限的任何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乙方的保證責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訴 案件 終結;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銷;
2.3甲方撤銷訴訟;
第三條 甲方的保后監(jiān)督管理權: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證擔保函后,乙方有權根據(jù)需要,對甲方的案件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diào)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甲方應予以提交。
第四條 乙方的代位求償權: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請錯誤而導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賠償義務后,甲方應在乙方支付賠償款三日內(nèi)支付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以及因該賠償而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延遲支付的滯納金(滯納金的支付方式為,每日按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擔保金總額的千分之六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于簽訂本協(xié)議后乙方出具擔保函之前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額交納按下標準計算的擔保費。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財產(chǎn)金額的擔保費,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應在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 3 天內(nèi)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賬戶支付:
名 稱: 帳 號: 開戶行:第六條 甲方承諾: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復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費用。
3、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擔保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擔保費金額每日千分之六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申請財產(chǎn)保全錯誤導致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等均須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xié)議。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 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
為切實支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緩解中小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難、擔保難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特簽訂本協(xié)議。
第一條乙方一般為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在本合作期限內(nèi),乙方為借款人在甲方所轄支行、營業(yè)部等分支機構內(nèi)的借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xié)議。
第二條乙方注冊資金萬元,在本合作期內(nèi)(含本合作期前已發(fā)生但未清償?shù)膿S囝~),乙方對外擔保總余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的對外擔保總余額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余額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內(nèi)提供的單戶擔保余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風險保證金余額的%。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屬風和支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用于日常經(jīng)營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間,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每筆借款貸與不貸,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雙方互不干涉,但雙方應保持通暢的溝通。
第五條為減輕涉農(nóng)客戶經(jīng)濟負擔,由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擔保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
第六條乙方承諾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對外擔保明細、資產(chǎn)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銀行帳號等財務資料;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jīng)營、財務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
(三)、發(fā)生下列事項時,應在三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jīng)營場所的變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減少貸款;
3、乙方股份結構或資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轉讓、資產(chǎn)出售等;
4、對外投資;
5、乙方作為被告的仲裁、訴訟;
6、其他經(jīng)營、財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乙方必須按照《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77號)的規(guī)定足額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和風險準備金(按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1%提取)。
第七條乙方提供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diào)查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第八條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為連帶(或一般保證)責任擔保。若同時存在借款人抵押擔保的情形時,乙方同意在甲方實現(xiàn)擔保債權時,放棄抵押物權先予清償?shù)目罐q權,即乙方對全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同時或先于抵押人承擔擔保債務。
對于本條款的情形,雙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債權得以清償
1、由乙方按被保證人所欠的債務金額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對被保證人提起訴訟。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應提起訴訟。并主張抵押權,經(jīng)訴訟后按獲得清償?shù)膫鶛嘟痤~向乙方返回保證金,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由甲方將乙方所擔保的該項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金額等額支付轉讓金。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并轉讓。
第九條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二年。在保證期間內(nèi),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擔保金額,主債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有關對主合同條款約定事項的變更,乙方不再簽章,但仍對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放棄不承擔擔保責任之抗辯。
第十條由乙方提供擔保的借款歸還后,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如逾期未歸還的,甲方應及時提醒乙方積極催促,逾期15日后,乙方依約代償。乙方在行使追償權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一條乙方已在甲方下屬保證金專戶存入擔保風險保證金人民幣萬元,以及乙方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一年期單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該款在全部擔保借款清償完畢前不得支取。該款項進帳單在開具后作為存款憑證即時質押給甲方,作為乙方為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雙方在此確認,該質押擔保與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筆保證擔保同時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每筆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和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則在本協(xié)議中約定,今后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書面確認。乙方需對合作期間發(fā)生的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可以扣劃乙方其他帳戶中的資金,也可以在本保證金金額中扣收相應擔保金額。基于乙方在本協(xié)議簽訂前已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范圍同時涵蓋該些已發(fā)生
但尚未清償?shù)拿恳还P擔保借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期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方不按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代償?shù)模?/p>
(二)、乙方因債務糾紛被訴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涉案金額達到其注冊資本20%以上或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三)、乙方在浙江富陽農(nóng)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依據(jù)上述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提前收回貸款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不適用本協(xié)議某條款外,本協(xié)議效力當然及于該單筆保證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設立的系獨立的、不可撤銷之擔保,故在各方簽名或蓋章后,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擔保無效或未生效時,乙方均同意對每筆主債務承擔全額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協(xié)議合作期限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后如雙方同意,再繼續(xù)簽訂協(xié)議。本協(xié)議由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5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鑒于甲方與乙方與【】年【】月【】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圓整),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產(chǎn)為甲方提供擔保。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財產(chǎn):
抵押人在此同意將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權人,用以擔保《借款合同》項下債權本金為【】人民幣的貸款及其他欠款。(房產(chǎn)面積:【】,產(chǎn)權證號:【】,土地使用證號:【】)
二、擔保期限:
抵押權的存續(xù)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三、抵押權的實現(xiàn)條件
抵押期間,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xiàn)抵押權,并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1)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乙方未能按時履行債務或者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履行;
(2)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產(chǎn)的;
(3)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jù)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4)其他情況。
四、抵押權實現(xiàn)的方式
1、當出現(xiàn)第三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jīng)下列方式實現(xiàn)抵押權:
1)甲方和乙方達成協(xié)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依照法律規(guī)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xiàn)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參照抵押權設立時的約定價格,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五、抵押權的消滅
1、抵押期間,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時,抵押權消滅:
1)抵押權因所擔保的主債權清償、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發(fā)生毀損、滅失等情況且無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權消滅;
3)抵押權實現(xiàn);
4)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屆滿沒有行使抵押權。
2、抵押雙方當事人應在抵押權消滅之日起15日內(nèi)到房地產(chǎn)登記機構進行注銷登記。
六、抵押的范圍:
1.主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違約金等。
2.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chǎn)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七、擔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產(chǎn)作為擔保,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nèi),乙方應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時還款,按照第四條抵押實現(xiàn)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擔保義務。
八、特別約定事項
1.擔保期間,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按照第九條的規(guī)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單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經(jīng)營機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發(fā)生合并、分立、股東變化等情況)發(fā)生變化;
(2)乙方出現(xiàn)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fā)生惡化;
(3)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chǎn)或承擔債務;
(4)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九、通知與送達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任何根據(jù)本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及訴訟文書,均應以親自送達、快遞、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送達至對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載明的地址和傳真號碼。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該方應及時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權人發(fā)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發(fā)往該地址的訴訟文書被退回(該地址并非地產(chǎn)的地址),則抵押權人或法院可以將有關通知或訴訟文書向地產(chǎn)的地址送達。
3.抵押權人以親自送達或快遞的方式發(fā)出的通知在遞交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發(fā)出的通知在投郵后七日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發(fā)出的通知在發(fā)出時視為送達。抵押人發(fā)給抵押權人的通知于抵押權人實際收到時視為送達。
十、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外,還應按照借款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事項,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xié)議。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日期:
擔保合同 篇6
經(jīng)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shù)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xiàn)行利率計息。如遇調(diào)整,按調(diào)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xié)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guī)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shù),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jīng)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xù)。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chǎn),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xié)議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zhí)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十、本協(xié)議書經(jīng)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貸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 審批組長:(章)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章)____________ 信貸員:(章)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公證員:(章)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7
履約擔保合同
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根據(jù)《擔保法》《合同法》《民法總則》等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乙方就甲方與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X合同(合同編號:)提供履約擔保,經(jīng)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lián)l款: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上述主合同項下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nèi)配合甲方辦理不動產(chǎn)轉移登記手續(xù),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違約以致解除合同產(chǎn)生的合同之債。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
上述主合同約定丙方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期屆滿,丙方未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電話、書面通知)丙方解除合同,自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應當返還購房款并按照主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四、保證擔保范圍
乙方對解除主合同時丙方應當返還甲方的購房款###元及丙方違約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律師代理費承擔擔保責任。
五、保證期限
自主合同解除,甲方與丙方債權債務關系確定之日起兩年。
六、乙方權利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約擔保費壹萬元(小寫:元),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條。
七、其他
若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三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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